吉林建筑大学始建于1956年,是新中国首批设立的十所建筑类专门学校之一。1960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定名为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开始举办本科教育。1997年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2003年学校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8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取得“优秀”成绩。2010年学校从红旗街老校区整体迁入净月新校区。2013年更名为吉林建筑大学。2015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7年学校被确定为吉林省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
学校坐落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校东部有净月潭国家5A级森林公园,南部有新立湖国家水利风景区,西部有长春的母亲河——伊通河。截至2023年4月,学校校园占地面积94.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4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藏书140余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68亿元。学校校园规划科学合理,功能齐全完备。学校不断完善人文环境、文化设施和景观建设,优化学习环境,充分满足学生成才需要。
截至2023年4月,学校设有建筑与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等19个学院(部)。学校拥有建筑学、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学、设计学、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拥有建筑学、机械、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交通运输、风景园林、社会工作、电子信息等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其中土木工程为吉林省特色高水平“一流学科A类”学科;建筑学为吉林省特色高水平“一流学科B类”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为吉林省特色高水平“优势特色学科A类”学科。智慧城市科学与工程为吉林省特色高水平“新兴交叉学科”。
学校开设53个本科专业,学科链、专业链和建筑领域产业链深度融合,建成了一批服务区域和建筑行业发展的优势专业(群)。安全工程、土木工程、测绘工程、环境工程、地质工程等5个专业先行通过了工程教育认证,实现了国际实质等效,进入全球工程教育“第一方阵”。建筑学(本科、硕士)、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城乡规划等5个土建类专业通过全国土建类专业教育评估(认证)。学校拥有1个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1个省级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项目,5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验区”,2个省级创新创业示范专业立项建设点,1个省级高等院校工程创新训练中心,2个省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
在教育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评选中,学校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测绘工程、工程管理、环境设计、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等11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地质工程、安全工程、环境工程、交通工程、地理信息科学、工程力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勘查技术与工程、环境科学、财务管理、视觉传达设计等13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36项,其中《面向执业需求的地方高校工程人才培养改革实践》获2018年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
吉林建筑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吉林建筑大学净月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街道银杏社区新城大街5088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建筑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工程力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功能材料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智能建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地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消防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城市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5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数字媒体艺术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内容。此外,我校还设立了学业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筑梦奖学金、科桥助学金、龙源助学金等项目,并积极拓展社会资源,极大地丰富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助渠道。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分别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美国杨斯顿州立大学合作,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九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结合各省相关文件并参考该省生源情况而定。
2.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投档成绩)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暂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3.优先级别。
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不同省(市)排序规划分别为:
非高考改革省(市)科目顺序为: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顺序比较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数学;其他理科专业顺序比较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其他文科专业顺序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高考改革省(市)中采用“3+3”模式的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
高考改革省(市)中采用“3+1+2”模式(物理科目组)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物理、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高考改革省(市)中采用“3+1+2”模式(历史科目组)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4.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给予考生分配专业时,若投档成绩并列相同,则高考实际分数高者优先。
5.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绘画基础,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将转入分数相同或分数相近的专业。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采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即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的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
报考我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录取时原则上按投档考生所在省(市)投档的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分配,若多名考生综合分并列相同,则单科比较顺序依次为专业课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如果投档考生所在省(市)未按照综合分投档,则按(综合分=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方式,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分配,若多名考生综合分并列相同,则单科比较顺序依次为专业课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2)我校书法学专业使用招生省份书法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考生需取得招生省份的书法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
书法学专业按投档考生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多名考生综合分并列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再相同,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082801H)、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20103H)、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如果填报了其中的某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当该专业无法录取时,视作该生同意调剂到选考科目相同的其他未录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8.对于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别,按国家及相关省份招生政策执行。
9.我校对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按各高考改革省份相关政策执行。
10.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建议,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相关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j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大街5088号
邮政编码:130118
联系电话:0431-84566063
注:本校网络在线咨询答疑平台为:
教育部阳光高考院校信息平台 (//gaokao.chsi.com.cn)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吉林建筑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开展科学研究,以高水平科研支撑高质量教育教学和高质量社会服务。学校在严寒地区绿色建筑、松花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与保护、建筑防灾减灾、城镇化建设规划、设施与不动产管理(FM)、建筑信息化协同设计(BIM)、历史建筑修复与利用等领域的研究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学校拥有“松辽流域水环境”“寒地建筑综合节能”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截至2023年4月,现有“松辽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吉林省高校重大需求协同创新中心、吉林省建筑电气综合节能重点实验室、吉林省建筑一体化集成技术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吉林省结构与抗震科技创新中心、吉林省绿色与生态建材跨区域合作科技创新中心、吉林省新能源与环境科技创新中心、吉林省超导传热材料与中低温热能减碳技术跨区域合作科技创新中心、吉林省寒地绿色建筑技术工程研究中心、“新型建材”吉林省首批校企联合技术创新实验室、吉林省建筑业发展研究基地、吉林建筑文化研究基地在内的39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
学校拥有智慧供暖与控制系统集成技术创新团队、低碳建筑材料关键技术研发创新团队等8个省级中青年科技创新卓越人才团队。近年来,学校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20余项,各级纵向科研项目1200余项。2022年,学校首次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实现了学校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上零的突破。学校获各级政府奖项30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项。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学校“全国建设系统科技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截至2023年4月,学校为加快推进学校教育现代化进程,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及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先后与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新加坡等20多个国家及地区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通过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积极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教育理念和优质教育资源,先后与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大学、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美国杨斯顿州立大学在建筑学、工程管理、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专业合作举办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美国爱荷华大学、英国莱斯特大学、马来西亚吉隆坡建设大学等国外高校及科研机构通过教师交流、学生互换、人才引进等形式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及博士联合培养。近年来,派出百余教师赴国外攻读学位、进修学习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通过校际交流项目派出近百名学生赴国外交流学习或者攻读学位。
学校的前身是1956年国家城市建设部创建的长春城市建设工程学校。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1960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正式成立“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1962年,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停办并改回中等专业学校。
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复名为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恢复本科建制。
1989年,吉林建筑职工大学并入(合署)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1997年,学校顺利通过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
2000年,吉林省建筑工程学校、吉林省物资学校并入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2002年,通过了国家教育部组织的本科院校建筑学专业评估。
2003年,学校成功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6年,学校通过了建设部组织的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教育评估
2008年,学校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取得“优秀”等次。
吉林建筑大学
2013年,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正式更名为吉林建筑大学。
2015年,学校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2016年8月1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签署共同建设吉林建筑大学协议。
2017年1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同月,被中国互联网上海花千坊419论坛评为“中国创业创新典型示范高校”。7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9月10日,吉林建筑大学书法学院成立,是东北第一个、全国建筑院校首家“书法学院”。同年,学校被确定为吉林省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
2018年,被教育部评为“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2020年3月,入选“应急安全智慧学习工场(2020)”暨应急管理学院建设首批试点学校。
2021年12月,入选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公布的首批现代产业学院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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