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吉林艺术学院地处得天独厚的城市中心繁华地带,拥有表演、造型、综合、城市四个校区,设有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戏剧影视学院、舞蹈学院、新媒体学院、动漫学院、艺术教育学院、艺术管理学院、流行音乐学院、戏曲学院、长春电影学院和附属中等专业学校13个教学单位。学院“培养人才的摇篮、传承文化的基地、艺术创新的源泉、引导审美的窗口”的办学功能日益彰显。
目前拥有39个本科专业,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表演、表演、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动画、舞蹈表演、戏剧影视导演、雕塑、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15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播音与主持艺术、中国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美术学、摄影5个专业为省级一流专业专业点;有视觉形象设计、风景写生、室内乐(民乐—古筝)、艺用人体解剖虚拟仿真实验4门国家级一流课程、7门省级一流课程、5门省级“金课”(其中1个A类,4个C类)、1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2门省级精品课程、36门省级优秀课程、2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课程、2门省级校企合作开发立项建设课程、1门省级高校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学科育人示范课程”项目、3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建设)项目;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7项省级教学成果奖、75项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获奖、113项省高教学会优秀高教科研成果获奖,1个省级高等教育研究基地。有6个国家级科研创作平台,含冬奥文化艺术创作中心、教育部中俄高校艺术交流基地、中俄艺术高校联盟、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中国视协纪录片研究中心和动态影像视觉艺术创研基地;17个省级科研平台,含1个省级社会科学重点领域研究基地、3个省级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高校工程研究中心、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吉林特色新型高校智库、1个吉剧教育研究基地、2个省级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吉林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培训基地、1个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建研究中心。学院艺术类学科专业整体建设水平在省内居领先地位,国家级一流专业、省级一流学科、省级以上科研创作平台数均位居国内地方艺术院校前列。
吉林艺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艺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吉林艺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艺术学院
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四条 学院地址
吉林艺术学院自由大路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西康路西社区自由大路695号
吉林艺术学院红旗街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集安路社区红旗街2077号
吉林艺术学院建设广场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天宝社区建设街2663号
吉林艺术学院松辉路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富豪社区松辉路226号
吉林艺术学院生态大街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先锋村委会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艺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500元;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700元;
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雕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摄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中国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艺术设计学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7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工艺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500元;
艺术与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新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9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900元;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700元;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具有吉林艺术学院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我校还设有学年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减免学费等相关资助。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高考不限语种,但学院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将被编入英语零起点课程班进行学习。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院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专业不涉及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的专业录取原则
1.表演(京剧表演、吉剧表演、戏曲伴奏)专业,使用相应类别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投档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区、市)戏曲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不设置分省计划,全国统一排序、统一录取(京剧表演专业按行当排序,戏曲伴奏专业按乐件排序)。
3.录取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生源。省际联考专业文理科(历史类和物理类)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二、使用综合成绩的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书法学、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服装与服饰展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学、美术设计类(美术学、绘画、中国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摄影、艺术设计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新媒体艺术、动画)专业使用各招生省(区、市)相应类别艺术类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生源省份规定批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各专业的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2.使用综合成绩的专业设置分省计划,各省考生分别排序、分别录取。如生源省(区、市)要求按照科类或者选考科目分列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执行。
三、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的专业录取原则
1.编导戏文类(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专业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相应批次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设置分省计划,各省考生分别排序、分别录取。如生源省(区、市)要求按照科类或者选考科目分列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执行。
四、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投档规则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进线后,录取时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以及报考专业顺序录取,同时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具有报考资格的未录取满额专业;对于投档成绩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取满额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六、对考生是否享受加分政策,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有关规定。
七、按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在考生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八、学院所有本科招生专业面向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若部分省(区、市)对相关专业选考科目有要求的,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九、如本原则与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时,均以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为准。
注:学院有关招生信息均可在吉林艺术学院招生网查询。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ar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联系电话:0431-85641085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区、市)招生政策执行。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面向国家尤其是地方文化发展需要开展科研创作,师生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艺术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60项,其中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数居全国地方艺术院校前列;设计制作2022北京冬残奥会吉祥物“雪容融”,得到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委会的高度评价和主管部门的表彰;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3项,中国音乐金钟奖金奖2项、理论评论奖1项;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优秀评论奖;全国美展金、银奖各1项和铜奖3项,中国美术奖铜奖1项;6次获中国戏剧奖校园优秀剧目奖、小戏小品奖;连续3年获得中国纪录片“十佳”;3次获中国动漫“金猴奖”;还在IDEA国际工业设计大赛,曹禺和田汉戏剧奖评选,“桃李杯”“荷花杯”舞蹈大赛,“中国好声音”,乌镇国际戏剧节,中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得一系列大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长白山文艺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吉林文艺奖、省新闻出版奖等省级以上政府奖励100余项。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间的艺术教育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英国、美国、俄罗斯、加拿大、德国、韩国、日本、新加坡等1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31所著名艺术院校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建有两个国家级中外人文交流平台:中俄艺术高校联盟和中俄高校艺术交流基地,在中外人文交流工作中做出了自己的贡献。目前学院已与英国约克大学、诺森比亚大学、胡弗汉顿大学、哈德斯菲尔德大学开展了2+2、3+1的学生联合培养项目,与澳门城市大学开展了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还同台湾艺术大学、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开展学生交流。邀请了众多的国际高水平艺术家来我院演出、工作,为师生提供更多的学习与交流机会,提升了学院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学院创建于1946年,其前身是1938年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延安创办的延安鲁迅艺术文学院。
1946年8月,并东北大学合并。
1948年7月,东北大学又迁往吉林市与吉林大学合并,校名仍为东北大学。
1950 年,东北大学改称为吉林师范大学。
1958年12月31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吉林师范大学音乐系独立划分出来,组建为吉林艺术专科学校。
1978年,升格为本科建制,正式改称为吉林艺术学院。
2000年,吉林省戏曲学校并入吉林艺术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