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技大学创建于1947年,其前身是中国共产党创建的我国第一所矿业类院校——东北工人学校。1954年与鹤岗煤矿学校合并成立鸡西煤矿学校。1958年在此基础上成立本科教育鸡西矿业学院。1962年因院校调整又改为鸡西煤矿学校。1978年复建本科教育鸡西矿业学院,1981年改称黑龙江矿业学院,隶属于原国家煤炭工业部。1998年划归地方,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黑龙江省管理为主的体制。2000年更名为黑龙江科技学院。2013年更名为黑龙江科技大学。
截至2022年10月,学校建有“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与影响控制”博士特需人才培养项目,可授予安全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拥有安全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硕士研究生推免权,有11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拥有9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5个(其中,省部共建实验室1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重点培育智库1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具有国内一流的工程训练与基础实验中心等一批高端科技服务平台。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61个,其中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已通过国家工程教育认证专业6个。2门国家级一流课程、16门省级一流课程、2门省级课程思政建设示范课程、6支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示范区、1个国家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人才培训中心、1个国家煤矿安全培训基地。
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我校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黑龙江科技大学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219,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邮政编码:150022。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同时负责监察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招生工作的政策、规章及各省份招生有关规定,落实学校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制订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三)负责编、印招生宣传材料,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负责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负责按照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实行招生阳光工程。
(六)负责新生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七)负责招生信息网的信息管理及内容更新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录取要求按照《普通高校、军队、公安、公安现役、司法院校政审、面试、体检标准及要求》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需要分配专业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先后顺序,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分配专业,其他省份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
有精确排位分数的省份,依照“排位分数减去加分”后的分数分配专业。
没有精确排位分数的省份,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投档总分分配专业;其他省份按高考实考总分分配专业。若考生总分相同,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照语文、历史、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照数学、物理、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3+3”模式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数学、语文顺序优先为成绩高者分配专业。英语、商务英语、俄语等语言类专业不分省份均按照外语、语文、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第十一条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要求。采矿工程、智能采矿工程专业因行业限制只招男生,其它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制五年,其它专业学制四年。
第四章 校企合作 委托培养
第十五条 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龙煤集团”)与我校开展校企深度融合,合作办学,并委托我校为其所属四个分公司——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黑龙江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黑龙江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培养专门技术人才。该合作是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校企合作委托培养定向就业项目(以下简称“委培项目”),实行招生计划单列,本科层次,面向全省招生,录取的校企合作委托培养定向就业学生(以下简称“委培生”)学费、住宿费由龙煤集团承担,龙煤集团并为其额外单独设置奖、助学金,委培生毕业后由相应的委培单位安置工作。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委培项目的考生,须仔细阅读委托培养合同书,凡填报委培项目的考生均视为已经通晓并同意委托培养合同书全部规定内容。录取的委培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限内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不按时签订委托培养合同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委托培养合同书样本在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阅(//zs.usth.edu.cn)。
第十七条 报考委培项目的考生,在志愿填报时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即视为若报考专业均不能满足时,允许学校跨委托培养单位为其调剂专业。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多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条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黑龙江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黑龙江科技大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询。
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zs.usth.edu.cn
咨询电话:4009003756
学校网址://www.usth.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2年10月,十三五”以来,学校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项目47项、省部级项目136项,科技经费总额5.08亿元。获省部级科技奖励64项。现有煤矿深部开采地压控制与瓦斯治理实验室等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9个省(部)级工程中心、资源城市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1个省级智库和1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服务国家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瓦斯等烃气输运管网安全基础研究”中心实验室是国内外较早进行水合物技术预防瓦斯灾害和瓦斯固化储运的研究平台。
学校坚持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积极推进跨文化学习互动,拓宽国际合作领域,与俄罗斯、加拿大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余年,与29个国外高校建立校际合作伙伴关系。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等20余项国家级荣誉和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标兵”“师德建设十佳单位”等80余项省级荣誉。
前身溯源
1947年5月,东北矿区工人干部学校建立。
1948年4月,更名为鸡西矿区职工学校。
1952年8月,更名为鸡西矿山工业技术学校。同年11月,更名为鸡西煤矿工业学校。
1948年12月,鹤岗矿务局技术学校和鹤岗矿务局职工学校成立。
1949年2月,鹤岗矿务局技术学校与鹤岗矿务局职工学校合并成立鹤岗矿务局职工技术学校;同年9月,更名为鹤岗工科高级职业学校。
1951年5月,更名为鹤岗矿山工业技术学校。
1952年11月,更名为鹤岗煤矿工业学校。
1957年7月,哈尔滨管理局干部学校成立。
1958年,双鸭山煤矿学校成立。
1958年,鹤岗煤矿学校成立。
1964年4月,鸡西煤矿技术工人学校成立。
1972年,黑龙江煤矿机械研究所成立。
1983年,黑龙江省煤炭工业学校成立。
合并发展
1954年1月,鸡西煤矿工业学校与鹤岗煤矿工业学校合并,组建为鸡西煤矿学校。
1958年9月,在鸡西煤矿学校的基础上扩建为鸡西矿业学院,鸡西煤矿学校附属鸡西矿业学院。
1962年2月,双鸭山煤矿学校并入鸡西煤矿学校;同年4月,鹤岗煤矿学校并入鸡西煤矿学校。
1963年2月,哈尔滨管理局干部学校并入鸡西矿业学院。
1964年8月,鸡西矿业学院并入阜新煤矿学院,保留鸡西煤矿学校。 同年12月,鸡西煤矿技术工人学校并入鸡西煤矿学校。
1978年12月,鸡西煤矿学校更名为鸡西矿业学院。
1981年11月,鸡西矿业学院更名为黑龙江矿业学院,隶属于原煤炭工业部。
1998年,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黑龙江省管理为主。
2000年1月,黑龙江矿业学院更名为黑龙江科技学院;5月,黑龙江省煤炭工业学校和黑龙江煤矿机械研究所并入黑龙江科技学院。
2003年,学校主体由鸡西市迁入哈尔滨市。
2013年4月,黑龙江科技学院更名为黑龙江科技大学。
2014年,成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现改为应急管理部)共建大学。
2018年1月,入选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实施高校;2月,学校入选黑龙江省特色学科建设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