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从1961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81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截至2023年3月,学校有67个本科专业,23个高职专业。27个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中国家级16个。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训计划”试点专业,19个省级重点专业。13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获批2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1个国家重点一级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群,6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类别(包括资源与环境、材料与化工、机械、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电子信息、工商管理、社会工作、会计、汉语国际教育);工程学科自2016年以来始终进入世界ESI前1%。
截至2023年3月,学校占地169.31万平方米,其中秦皇岛校区占地33.2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过6.66亿元。建有万兆级校园网。图书馆藏图书264万册,有数据资源16种,建有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建有三亚海洋油气研究院。有科研平台57个,其中,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能源研发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研究室)2个、省重点实验室12个、省技术创新中心3个、与中海油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共建联合研究院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有19个教学实验中心和两个公共服务平台,其中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有实践教学基地182个,其中,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1个。
学校是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获批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3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334项。建成一流本科课程国家级7门、省级33门,全国高校就业创业金课1门,获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国家级1门、省级5门。有国家级规划教材15部,获首届黑龙江省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6部,其中获全国优秀教材1部,获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1人。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奖12项。学校荣获黑龙江省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省首批共享型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省高校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点、省首批创新创业学院。建有中国科协首批学风传承示范基地1个——大庆精神学风传承示范基地。获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建设项目1项——《铁人在非洲》音乐剧。
东北石油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东北石油大学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石油大学。
英文名称为“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2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东北石油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
大庆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街99号
邮编:163318
秦皇岛校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550号
邮编:06604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东北石油大学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根据学校近三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情况、各专业(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求情况,兼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人数比率、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和调整。
第十四条 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少量本科招生计划,预留计划按不超过本科总计划数的1%编制,用于调节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事宜以及调节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省份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六条 2024年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按本科专业类招生录取的学生,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一学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七条 本硕连读实验班实行动态学籍管理,按照《东北石油大学本硕连读实验班实施方案》(东油校发〔2023〕140号)进行修读资格考核与分流管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2024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术类等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下述原则录取:
(1)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单科成绩高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单科成绩顺序的,则按照其规定执行;否则,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的单科顺序)顺序依次录取。若单科成绩顺序相同,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同分排位办法进行分配专业,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2.对于投档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一般做退档处理。
3.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需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证书。
2.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投档的专业,我校实行1:1调档,按照考生综合成绩进行录取。
4.对于没有实行平行志愿专业的省份,我校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的声乐和器乐,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分开排序,分别录取。
5.特别说明
(1)音乐表演专业的器乐乐件须与我校招生计划一致。
(2)音乐表演专业的声乐招生方向为美声、民族。
(3)音乐表演(打击乐)专业乐件要求为马林巴和排鼓(不含架子鼓、不含军鼓)。
第二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选考(测)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要求信息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三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
第二十五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二十七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八条 对于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专业分流前先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的最高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待专业分流后再按所分流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并退回专业分流前的差额。
东北石油大学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 学费(元)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 |
勘查技术与工程 | 4500 | 人工智能 | 5500 |
资源勘查工程 | 4500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4000 |
资源勘查工程(实验班) | 4500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融创班) | 4000 |
资源勘查工程(中俄能源特色班) | 4500 | 建筑学 | 4000 |
地质学 | 5000 | 土木工程 | 4000 |
地球化学 | 4000 | 土木工程(智能土木) | 4000 |
石油工程 | 4500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4000 |
石油工程(实验班) | 4500 | 工商管理 | 4500 |
油气储运工程 | 4500 | 财务管理 | 4000 |
海洋油气工程 | 5500 | 会计学 | 4500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4500 | 会计学(数智会计特色班) | 4500 |
应用化学 | 4000 | 旅游管理 | 3500 |
应用化学(融创班) | 4000 | 工程管理 | 4500 |
化学 | 38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500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4500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5000 |
化学工程与工艺(融创班) | 4500 | 应用物理学 | 2800 |
化学工程与工艺(实验班) | 4500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4800 |
环境工程 | 4500 | 电子信息工程 | 4000 |
金属材料工程 | 4500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4500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4500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000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融创班) | 4500 | 通信工程 | 4800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500 | 自动化 | 4800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实验班) | 4500 | 自动化(融创班) | 4800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融创班) | 4500 |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 5000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4800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4000 |
安全工程 | 5000 | 汉语言文学 | 4500 |
软件工程 | 6000 | 行政管理 | 40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800 | 社会工作 | 4000 |
物联网工程 | 5000 | 俄语 | 4500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5000 | 英语 | 4000 |
网络空间安全 | 5000 | 工程造价 | 5000 |
碳储科学与工程 | 5000 | 机器人工程 | 5000 |
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 | 待定 | 环境设计(艺术类) | 9000 |
储能科学与工程 | 待定 | 音乐表演(艺术类) | 9000 |
舞蹈编导(艺术类) | 9000 | ||
注: 1.地质学类含地质学、地球化学2个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3个专业,计算机类中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6000元、(第三、四学年)14000元; 2.实验班即本硕连读班,所列专业本科阶段执行本科学费标准,研究生阶段学费为9000元/年; 3.学费待定专业为2024年新增专业,届时按黑龙江省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收取; 4.该表所列数据为2023年黑龙江学费标准,2024年若黑龙江省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发生变化,按照新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
第六章 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王涛英才奖学金、宋庆龄奖学金、中石油奖学金、匠心励学金、王玉普奖学金、张磊奖学金、安东石油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评定。
第三十条 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设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困难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和社会捐助等方式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入学复查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八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大庆校区电话:0459-6503662
秦皇岛校区电话:0335-8065200
学校网址://www.nep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zsxxw.nep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nepu@163.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3月,学校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国家科技奖励15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另外,获得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和中国专利金奖各1项。“十二五”以来,获批国家973计划课题4项,863计划课题4项,国家科技支撑项目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68项(其中,主持重点项目8项,参与重大项目1项)、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9项,教育部科技项目6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0项;科研总经费20.54亿元。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82项,其中自然科学一等奖3项,技术发明一等奖3项,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获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26项,其中一等奖5项;获专利授权3926件。“十三五”期间,学校教师发表高水平论文总数为3597篇,其中,SCIE论文1275篇,EI论文1415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907篇;学校教师出版专著65部,出版教材63部,出版译著1部。
学校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实施国际化战略,国际交流与合作领域和范围不断拓宽,国际影响不断扩大。现已与亚洲、欧洲、美洲、非洲10余个国家的30余所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包括国家公派、联合培养、交换学习、短期交流等学生海外交流项目。鼓励教师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及合作科学研究等实质性合作,与美国、德国、加拿大、土耳其、伊朗等国的大学共建石油工程、非常规油气研究、水与能源研究、低碳与新能源研究等联合实验室,合作开展项目研究。学校积极开展来华留学生教育,培养来自10余个国家的外国留学生。
东北石油学院
1960年,第一代东油人在物质极其匮乏、条件极其简陋、生活异常艰苦的情况下,靠着为国争光、为社会主义建设做贡献、我为祖国献石油的工作激情,靠着捡粮、种地、干打垒、艰苦创业、自强不息的精神,在松辽石油会战指挥部所在地,伴随着大庆油田的产生创建了一所新的石油高等院校——东北石油学院。
大庆石油学院
1975年10月,东北石油学院更名为大庆石油学院。
1978年10月,大庆石油学院被国务院确定为88所全国重点大学之一。
1988年,大庆石油学院在沿海开放城市河北省秦皇岛市建立秦皇岛分校。
1998年,大庆石油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在秦皇岛分校成立。
2000年2月,大庆石油学院划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黑龙江省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院校。
2000年6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由安达市迁往大庆市。
2002年10月,大庆石油学院一次性完成搬迁。
2005年7月,大庆市人民政府和大庆石油学院正式签定协议,大庆艺术学校并入大庆石油学院,9月大庆石油学院艺术学院正式揭牌。
2007年,大庆石油学院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
2008年,大庆石油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高校。
东北石油大学
2010年4月1日,大庆石油学院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东北石油大学。
2010年9月,东北石油大学与三大国有石油公司和黑龙江省签署共建协议,由省属大学划转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省部共建大学。同年,入选74所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之一。
2011年9月29日,东北石油大学被教育部批准为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1年底,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高校。
2015年11月13日,艺术学院整体迁入校本部。
2018年2月9日,学校入选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
2018年4月18日,东北石油大学秦皇岛分校更名为东北石油大学秦皇岛校区。
2021年9月,获批海洋平台结构与装备检测国家计量认证实验室。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第三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11月,获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2022年12月28日,东北石油大学举行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成立大会暨揭牌仪式。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