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3月, 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占地面积251979平方米,拥有牡丹江和齐齐哈尔两个实习实训基地,教学生活设施配套完善,拥有72369平方米的教学大楼,40896平方米的实验、实训基地,36777平方米的学生宿舍,6896平方米的俱乐部,28869平方米的体育场和4787平方米的体育馆;设有8个校内实训基地,8个校外实训基地,60个现代化多媒体教室;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639.7万元,拥有125MW、200MW、300MW、600MW火力发电机组仿真系统,12.5MW、300MW循环流化床火电机组仿真系统及电压等级为66KV、110KV、220KV、500KV变电站仿真系统,强化了学生实践教学,为学生的就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学院是国家公办的电力类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隶属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学院致力于为电力系统和社会各界培养懂专业、善管理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面向市场需求,突出行业特色,开设发电运行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热工自动化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供用电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等特色专业。
学院拥有125MW、200MW、300MW、600MW火力发电机组仿真系统,12MW、300MW循环流化床火电机组仿真系统及电压等级为66KV、110KV、220KV、500KV变电站仿真系统。学院拥有黑龙江省第一火力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黑龙江省第二火力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黑龙江省供用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可以对电气、汽轮机、锅炉、集控等72个工种进行初、中、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拥有牡丹江和齐齐哈尔两个实习实训基地,可展开电力营销、继电保护、电网调自动化、输配电线路运行与检修、变电检修等六个专业类别24个工种的培训。学生通过实训考核,可以获得由教育部承认的“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是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1+X证书制度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学院被黑龙江省教育厅确定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电力人才培训中心”。
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906。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条 学院概况: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国家公办的电力类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隶属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学院1958年建校,开设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供用电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发电运行技术、热工自动化技术、城市热能应用技术、光伏工程技术、风力发电工程技术、生物质能应用技术等专业。
第九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电街5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院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十六条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确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院将予以退档处理。专业(类)录取时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其他省份按照学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录取省份的考生,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调剂按当地新高考方案实施。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采用“专业(类) +院校”模式录取省份的考生,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该模式规则安排专业。
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招生录取,对于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本校所设专业适合男生学习和就业,但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课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费: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通过开展助学贷款等制度,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本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七章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网址
第二十四条 咨询电话:0451-53681761、53681762、53681763
网址://www.hrbdlxy.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1958年哈尔滨电力学校创建;
2002年哈尔滨电力学校升格为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