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23年6月官网显示,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占地面积27.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3.2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先进,设备总值6044万元;固定资产总额超10亿元;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防爆技术方向)、煤矿智能开采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安全技术与管理等34个专业;建有各类实训室89个。
学校以高等职业(大专)教育、中职教育为主体,以技能培训为辅,兼有成人本(专)科教育、中专教育职能,形成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培训并存,全日制教育与函授教育、网络远程教育共济的多类型、多层次的办学格局。煤炭类及防爆电器制造类开设专业具有本职业工种的初、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资格。
学校的电气防爆技术专业全国领先,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水平骨干专业,智能采煤技术专业建设全国排头,学前教育专业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大。能源开发与利用、电气防爆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现代煤化工四大专业集群2018年被省教育厅纳入全省高校重点支持项目;2019年被列入《黑龙江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重点支持项目,同时,学校被确定为黑龙江省职业院校服务“六个强省”建设资源精深加工项目依托院校。2018年8月入选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9年12月入选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黑龙江省发改委、工信厅、教育厅等8部门联合发文《黑龙江省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黑发改规〔2021〕1号)提出“加强智能化人才培养,支持煤矿企业与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变招生为招工,深化产教融合,为煤矿智能化建设定向培养岗位需要的技能人才”。
学校确立了面向全国服务好防爆电器制造及防爆电器使用行业、面向全省服务好煤电化及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行业、面向双鸭山市服务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三个服务面向”。2021年6月,学校牵头创建的全国防爆电器职教集团入选第二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2021年10月,智慧矿山专业群入选全省第二轮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智慧矿山虚拟仿真实训基地被省教育厅认定为全省首批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
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3732
三、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迎宾大道公立街1号
四、办学层次:专科
五、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七、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的发放按教育部文件的规定执行,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八、院校性质: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学校。
九、招生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凡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公民均可参加报名。
十、招生专业: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18个省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学院网站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招生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工程测量技术、煤矿智能开采技术、工程地质勘查、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空中乘务、机电一体化技术、光伏工程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安全技术与管理(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一、普通类录取原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教育厅、各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等分数按语、数、外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录取时,按考生所报第一专业优先录取,当每个专业录满时,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剂专业进行录取。
4、学校招生计划未完成,通过征集志愿进行录取。
5、学院所有专业没有男女比例要求,所有考生均可报考所有专业。
十二、体育类考生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考生。体育类录取规则为专科课(术科)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学院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的照顾加分政策。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
十三、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1、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补充通知》(黑教职函〔2022〕61号)要求(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学校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试点专业为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工业学院采矿工程专业(本科)。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2、“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培养,后两年在黑龙江工业学院培养。
3、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按照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收费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黑龙江工业学院收费标准收取。
4、“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黑龙江工业学院和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考核由黑龙江工业学院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在原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学业。
5、“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已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黑龙江工业学院后转为本科学籍,由黑龙江工业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6、“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7、“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十四、学费标准:本学院工程测量技术、煤矿智能开采技术、工程地质勘查、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5500元,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6000元,宿费为每年800元。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十六、纪律监督:考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督导和检查。对在录取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纪检监察处电话:0469-2610025
十七、联系方式及其他: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迎宾大道公立街1号
邮政编码:155100
咨询电话: 0469-2610888(兼传真) 18246992242(李老师)
13079675558(常老师)
E-mail:hmzyzsb@163.com
网址://hljnyzy.org.cn/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的前身是“双鸭山矿务局工业学校”,成立于1949年11月,校址在尖山区一马路;
1951年8月改名为“双鸭山矿务局职工干部学校”;
1952年改名为“双鸭山矿务局工人干部学校”;
1958年11月与双鸭山市工学院合并,改名为“双鸭山矿业学院”;
1959年改名为“双鸭山煤矿学校”;
1960年矿务局成立双鸭山煤矿师范专科学校;
双鸭山矿务局“七二一”大学成立于1978年11月;
1980年春矿务局“七二一”大学与矿务局“五七”干校合署办学。
1981年7月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矿务局“七二一”大学易名为“矿务局工学院”;
1982年6月16日双鸭山矿务局工学院经黑龙江省政府复审并在教育部备案,学院名称正式确定为“双鸭山矿务局职工工学院”。
矿务局党校创办于1977年9月;
1978年6月5日,成立中共双鸭山矿务局党校委员会;
1981年3月,矿务局干部学校从“七二一”大学划出,与党校合署办公;
1984年10月,增设双鸭山矿务局电视大学工作站;
1985年7月3日,经煤炭工业部批准,成立双鸭山矿务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局党校、干校同职工中专合署办公;
7月5日,局党委撤销党校党委,成立中共双鸭山矿务局职工中专委员会。
1990年10月22日矿务局党委、矿务局决定将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局党校、局行政干部学校与局职工工学院合署办学。
1993年4月,双鸭山煤矿教师进修学院(1983年9月27日经煤炭工业部批准成立)并入工学院,矿务局师范学校(成立于1972年1月)并入矿务局技工学校(成立于1972年12月)。
1999年8月7日,双鸭山矿务局决定工学院、技工学校、师范学校、党校、职工中专、安全培训中心六校合一,组建了“双鸭山矿务局教育培训中心”。其中的安全培训中心成立于1989年秋季。
2001年8月11日双矿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将原双鸭山矿务局“教育培训中心”易名为“双鸭山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大学”。
2004年4月8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双鸭山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大学”基础上成立“黑龙江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并保留师范教育、成人教育和职工中专的招生资格。
2011年11月8日,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双鸭山市政府签订整建制移交合作共建协议,黑龙江煤炭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管理。
2013年10月28日,经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双鸭山市师范学校整体并入黑龙江煤炭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7月6日,黑龙江煤炭职业技术学院为发起单位,成立黑龙江省煤电化职业教育集团。
2015年7月8日,黑龙江煤炭职业技术学院为发起单位,成立全国防爆电器职业教育集团。
2017年3月24日,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黑龙江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更名为“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