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5月,上海政法学院设有法律学院(调解学院)、经济法学院(丝绸之路律师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警务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政府管理学院、语言文化学院(国际交流学院)、上海纪录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二级学院和体育部等教学部门。
法学学科是上海市一流学科、高原学科,形成了国际法学、行政法学、监狱学、犯罪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政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等一批特色学科(方向),有的在上海乃至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着力打造国家安全学、人工智能法学、纪检监察学等新兴学科和城市治理法治保障、“一带一路”司法、“一带一路”安全与反恐研究等特色学科方向群。现有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公共管理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审计、翻译6个专业学位硕士点。2021年、2022年先后获批教育部、司法部法律硕士(涉外律师)培养项目(全国15家高校之一),法律硕士(国际仲裁)培养项目(全国20家高校之一)。学校分别与浙江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吉尔吉斯斯坦国立民族大学、乌兹别克斯坦国立法律大学等6所境内外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
学校现有40多个本科专业(方向),其中法学、监狱学、知识产权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际经济与贸易、社会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经济学、经济与金融、审计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广播电视编导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监狱学、社会工作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法学和工商管理为上海市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财务管理和社会工作是上海市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法学专业(人工智能法学方向)为全国首家本科招生专业;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电视纪录片3个本科专业方向为全国首创,得到了业内高度认可。学校获批上海市一流本科教育和一流研究生教育计划、上海市重点现代产业学院项目(上海纪录片产业学院),拥有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为上海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单位和上海高校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重点培育院校”,全国政法高校“立格联盟”成员单位。2014年起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
学校坚持建设美丽生态、和谐文明校园。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被誉为“佘山北麓的花园学府”。学校教学科研设施完备,现有专业实验室、实训室35个,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近200个,其中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为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学校于2011年、2015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9次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连续四届荣获“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是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上海市“花园单位”。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政法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政法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政法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批次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英语、翻译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要求英语语种,入学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俄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俄语或英语语种,入学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为俄语;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入校后学校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色盲、色弱、弱视的考生不适宜报考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
3.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视其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认可考生所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幅度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5.在按照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我校将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的参考。
6.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创新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创新班)、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的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5分(含)以上。
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未完成的缺额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经过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学校将未完成计划调配至其他省份。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文科类本科专业每学年65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3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以及众多的院级奖助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 021-39225811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upl.edu.cn/
招生工作办公室官网://zs.shupl.edu.cn/
招生微博://weibo.com/shuplzsb/
招办微信公众号: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招生
咨询电话:021-39225175,39225177,39225605
招办邮箱:zhaosheng@shupl.edu.cn
十六、其他须知
无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主动对接国家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积极服务国家战略。2013年9月13日,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峰会上宣布,中方将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愿意利用这一平台为其他成员国培养司法人才。此后,2014年、2015年和2018年,习近平主席又分别在上合组织杜尚别峰会、乌法峰会、青岛峰会上强调了中方要依托中国-上合基地,为成员国培训司法人才。2017年,中国-上合基地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列入《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
学校充分发挥中国-上合基地的培训、智库和论坛三大功能,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中国-上合基地受公安部、外交部、司法部、商务部等中央部委的委托,圆满完成了数十期对外培训任务。先后获批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海合作组织检察官培训基地、司法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合作交流基地、司法部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教育部批准备案建设的区域和国别研究中心、教育部全媒体时代教育法律法规执行力研究与实践中心、上海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上海市“一带一路”安全合作与中国海外利益保护协同创新中心、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上海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研究中心等重要平台。学校是“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单位。上海合作组织研究院和“一带一路”安全研究院为CTTI(中国智库索引)来源智库。
学校坚持国际化办学战略。教育“走出去”快速迈进,2018年经国家汉办批准,学校与印度金德尔全球大学合作成立汉语言培训与研究中心。目前已与世界100余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其中包括英国剑桥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等世界著名高校,以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国际商会等知名国际组织,建立了留学海外英语语言培训中心,以及“3+1”“2+2”“2+1”等联合培养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项目。学校连续5年获上海市高校学生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资助,获资助人数位居上海高校前列。学校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培养院校”“‘丝绸之路’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培养院校”“中美人文项目培养院校”“留学中国”海外预科教育联盟成员,获批设立长三角地区唯一的文科和商科留学生预科教育中心。2013年起招收外国留学生,现有来自68个国家的留学生400多名。2020年以优异成绩通过来华留学质量认证。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历经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法学院等办学阶段。1993年起招收普通本科生,199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基础上建立上海政法学院。2014年11月,学校划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并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司法局共建。1956年,司法部在上海成立法律学校,1960年停办。1982年恢复建制,成立上海市司法学校、上海市司法干部学校,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2008年,上海市司法学校整建制并入上海政法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