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与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独立法人单位)是同时采用两个名称的合一教育机构。
截至2022年,学校核心校园面积326亩,教学实践场所3万多平方米,另有在建综合教学楼1.8万平方米,“十三五”规划立项综合实验楼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600万,图书馆纸质图书43万余册,电子图书19万余册。
截至2023年5月,学校现有工商管理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企业管理、旅游管理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拥有旅游管理(MTA)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合作建设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硕士点。开设有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3个本科专业。
专科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含中外合作办学)、葡萄酒文化与营销、西式烹饪工艺、中西面点工艺、烹饪工艺与营养、餐饮智能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休闲服务与管理、定制旅行管理与服务、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旅游英语、旅游日语、应用韩语、应用西班牙语、空中乘务、智慧旅游技术应用、文化创意与策划21个专业。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二、就读校址
本部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500号,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本部校区。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无。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旅游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教学外语以英语为主;旅游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入学后教学外语以日语为主;应用韩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教学外语以韩语为主;其他各专业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1.如考生所在省份按照本省规定的方式计算综合成绩并进行投档,我校将不再另行计算综合成绩,直接参考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报考空中乘务专业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并进行体检,专业面试合格、体检合格方可报考。
4.我校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6.在同分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7.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8.在内蒙古的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普通专科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餐饮智能管理、大数据与会计、会展策划与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休闲服务与管理、旅游英语、旅游日语、应用韩语专业均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2.普通高职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西式烹饪工艺、中西面点工艺、空中乘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葡萄酒文化与营销、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定制旅行管理与服务、智慧旅游技术应用、文化创意与策划专业均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3.中外合作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中加合作)专业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沪发改规范﹝2018﹞2号)。
住宿费标准
住宿由学校统筹安排,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57126262(工作日8:30-16:00)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itsh.edu.cn
招生官网://lzzs.sitsh.edu.cn
咨询电话:021-57126299;021-57122685(工作日8:30-16:00)
十六、其他须知
新生需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在学生海外交流和实习上,大力发展交换生、短期访学、海外实习等形式多样的海外交流项目,截至2022年,和23个国家和地区的53个学校和组织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
积极搭建学生海外深造平台,形成了专升本、专升硕、本硕连读、双硕等立交桥式项目体系,全面提升学生的国际化视野和发展能力。2017年,学校成功获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加拿大乔治布朗应用艺术与技术学院合作举办专科酒店管理专业。学校聘请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德国、西班牙、韩日等多国长短期外籍专家,开展专业教学与交流,培训青年教师,促进师资国际化;发展交换生、海外实习、联合培养等各类海外交流项目40余个。其中,与新西兰林肯大学开展双硕士学位联合培养,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举办本硕连读项目,加拿大乔治布朗应用艺术与技术学院合作举办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国际化深入融入人才培养体系,提升学生全球就业竞争力。
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上,学校担任多个国际组织机构角色,现为世界旅游组织(UNWTO)附属成员、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亚太旅游教育培训机构(APETIT)执委会副主席、亚太旅游协会(PATA)会员、国际展览产业联盟(IEIA)成员、中国-东盟旅游教育联盟发起成员等。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79年,时名为“上海旅行游览专科学校”,隶属上海市外办;
1980年,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上海旅游专科学校”;
1992年,更名为“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2003年,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划归上海师范大学管理,与原上海师范大学城市与旅游学院合并组成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是法人单位。
2011年,学校通过教育部和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的验收,成为一所旅游类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