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河海大学设有水文水资源学院、水利水电学院、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环境学院、能源与电气学院、信息学部(计算机与信息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力学与材料学院、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农业科学与工程学院、地理与遥感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海洋学院、理学院、数学学院、商学院(含经济与金融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系、新能源学院、水土保持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应急管理与安全工程学院、未来技术学院(筹)、河海里尔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等专业院系和大禹学院(拔尖人才培养学院)、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现有各类学历教育学生5万余名,其中研究生16025人,普通本科生20925人,留学生1364人。
学校是国家首批授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高校之一。水利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2个学科入围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工程学、环境/生态学、计算机科学、材料科学、地球科学、农业科学、化学、社会科学总论、数学等9个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进入世界排名前1‰。在学科评估中,水利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保持领先。学校共有1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9个学科门类。共有73个本科专业。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务实重行的教育传统,培养了25万余名毕业生。以“宽基础,强实践,重创新”为导向,学校大力推进一流本科建设,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7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3个,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2门,入选首批国家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3项。研究生教育以培养造就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为目标,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形成了规模稳步扩大、布局结构更加优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的研究生教育新格局,在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工作综合评价中连续三年获评A等。多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
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河海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拥有百余年办学历史,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在南京市设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在常州市设常州校区。学校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学校网址是//www.hhu.edu.cn。西康路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1号。江宁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佛城西路8号。常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河海大道1915号。
第三条 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学生根据录取专业分年级在相应校区就读。学业合格者颁发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第四条 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含普通类、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协作计划、南疆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体育单招、台湾地区学测和港澳台侨联招等类型的学生。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为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年度招生总计划及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二)制定学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体育单招等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三)审议学校招生宣传的总体方案;
(四)定期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4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收普通本科生5690名,招生专业74个。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省(区、市)的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使用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各省(区、市)划定的重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
第十二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河海大学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如投放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 学校专业排序分采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科类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依据考生投档成绩高低依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各省(区、市)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以语数总分、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学校在遵循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规则前提下,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调剂专业录取的参考。
第十五条 凡获得学校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认定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2024年面向北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广东等省(区、市)招生。
学校采用生源所在省份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校考。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应艺术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要求。学校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各省高考投档录取政策规定。具体招生计划以生源省份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大禹学院是学校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学院,分水利类(大禹强化班)、工程力学(大禹徐芝纶班)、计算机类(大禹强化班)、土木水利与海洋工程(大禹强化班)4个专业(类)进行招生。
水利类(大禹强化班)学生按大类培养,在第三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分流,分流专业均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包括: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计算机类(大禹强化班)学生按大类培养,在第二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分流,分流专业均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第十八条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2个专业按数学类招生。学生入校后按大类培养,在第二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河海里尔学院为河海大学和法国里尔大学(Université de Lille)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土木工程和机械工程专业学生。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省(区、市)招生。
第二十条 学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招收国家专项计划,按照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政策录取。
第二十一条 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法语语种考生,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各专业(不含河海里尔学院相关专业和语言类相关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只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无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无限制。
第二十三条 各招生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我校地质工程、海洋科学和海洋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四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告生源所在招生考试机构,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提供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区、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六条 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收费标准,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5200-6380元(按专业收费),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6800元,河海里尔学院的土木工程、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8000元。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江宁校区、常州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西康路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750-1400元。购买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关费用自理。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40余项学生奖助学金,奖助学金覆盖面超过70%。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勤、免、补、减、偿”八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构建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扎实做好精准资助和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子奋发成才。
第二十九条 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25-1915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zsw.hhu.edu.cn
微信小程序:河海大学本科招生
监督及申诉电话:025-83786255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四个面向”,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打造高层次科研创新平台,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行业需求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学校拥有水灾害防御全国重点实验室和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含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和4个江苏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以保障国家水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己任,在水旱灾害防御、国家水网重大工程建设、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智慧水利建设、新能源开发等重点领域,紧密结合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西南水电开发、流域综合治理等重大工程建设管理,承担了一大批国家层面重点、重大研究计划和科研项目,实现一系列引领性、原创性和标志性成果产出。2010年以来,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30项,部省级科技成果奖900余项。
学校大力推进教育对外开放,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是国家首批授权可授予外国留学生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高校,已为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数千名各类人才,与40多个国家(地区)的120余所大学、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近年来,学校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服务“走出去”战略,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我国海外工程企业提供科技支持和人才支撑。
河海大学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15年张謇创建于南京的“河海工程专门学校”,是中国首所培养水利人才的高等学府。
1924年,河海工程专门学校与并入的国立东南大学工科成立河海工科大学,仍隶属于全国水利局,茅以升任首届校长。
1927年6月,河海工科大学与国立东南大学等校合组为国立第四中山大学(1928年改称国立江苏大学、江苏大学、国立中央大学)。
1939年,中央大学成立工学研究所,其中土木工程部下设水利工程组。
1941年,水利组划归水利系。
1949年5月,成为南京大学工学院水利系。
1952年,南京大学工学院水利系、交通大学水利系、同济大学土木系水利组、浙江大学土木系水利组以及华东水利专科学校水利工程专修科合并成立华东水利学院。建院初设水文、水利土壤改良、水利发电和水工结构等4系。
1953年,厦门大学土木系水利技术建筑专业、山东农学院农田水利系、淮河水利学校水利工程专修科并入。
1955年,华东水利学院的水利土壤改良专业与武汉水利学院的水道及港口水工专业对调。
1960年,学校被中共中央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
1960-1980年,学校开设海军阵地工程和军港建筑专业,培养海军高级专门人才。
1981年11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成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5年,华东水利学院更名为河海大学,恢复了“河海”传统校名。水电部常州机械制造职工大学和常州电力机械厂划归河海大学领导管理。
1996年11月,河海大学被国家教委审批为首批“国家工科基础课程教学基地”。
1997年12月,河海大学入选第二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名单。
2000年6月,河海大学常州分校更名为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学校由水利部划转教育部管理。
2002年6月,学校根据教育部通知,成立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撤销河海大学研究生部。
2005年,学校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2008年,经教育部批准实施“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同年,河海大学与江苏大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市大业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河海大学文天学院。
2009年11月,教育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河海大学,河海大学成为江苏省第四所教育部、江苏省共建高校。
2010年,教育部和国家海洋局合作共建河海大学等17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同年,学校成为全国首批61所“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之一。
2017年9月,河海大学入选国家首批“双一流”高校。11月,学校获评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12月,入选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2018年3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0月,学校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
2020年6月,河海大学与法国里尔大学合作举办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河海大学河海里尔学院正式获教育部批准。
2021年5月12日,河海大学信息学部人工智能学院揭牌成立。9月25日,河海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揭牌成立。2021年9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第三批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2022年2月14日,入选教育部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2023年6月18日,河海大学调水工程研究院吉林院区揭牌。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