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4月,泰州学院现有济川、泰兴两个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69.92万平方米(1046.39亩),校舍建筑总面积35.2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2亿元,建有各类实验室实训室139个;馆藏纸质图书112.71万册,电子图书335.62万册。校园网络及数字平台出口总带宽3G。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31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2000人。设有12个教学单位,本科专业33个,涵盖8个学科门类。现有省重点建设学科5个、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国际化人才培养品牌专业建设项目1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专业1个、省一流课程15门、省重点建设实验室1个、省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1个、省优秀基层教学组织1个、省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优秀创新团队1个、省在线开放课程12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6项、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7项、省教学成果奖2项。获批工信部专精特新产业学院项目1项、市级产业学院4个。
近三年年终毕业去向落实率93.60%以上,学校被评为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督导A等高校、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考核优秀单位。
泰州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泰州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2917,我校在各招生省的代码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3号。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泰州,有80多年办学历史。学校秉承“明体达用”办学理念,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泰州学院。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泰州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泰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制定我校招生计划、招生工作方案以及招生政策和规则。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负责我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设区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纪检部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分省招生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其中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统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统一考试。学生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其中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进档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在其他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普通类、艺术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分数优先(分数清),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一)关于普通类进档考生
1.江苏省内普通类考生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即同分排位)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2.江苏省外普通类考生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若投档成绩相同,我校依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份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文科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理科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关于艺术类进档考生
1.江苏省内艺术类考生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即同分排位)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成绩的构成办法为:
(1)音乐类、舞蹈类:投档成绩=[(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5+(专业分÷专业满分)×0.5]×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2)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投档成绩=[(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2.江苏省外艺术类考生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若相关省份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英语、商务英语、翻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一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我校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与高职院校开展的“高职与本科‘4+0’联合培养”项目按本章程招生。学生在高职院校学习,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泰州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注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泰州学院学位证书。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发改收费发〔2022〕981号)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我校招生信息网查阅。
第二十六条 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年800至1200元,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激励优秀学子。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群体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伯藜助学金、润泰奖助学金等专项助学经费,通过奖、助、贷、勤、补、免等举措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3号;
邮政编码:225300;
招生咨询电话:0523—86664242、80769090;
招生传真:0523—86653218;
招生监督电话:0523—80769699;
招生监督邮箱:tzxyjwjc@tz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b.tz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泰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泰州学院
2024年4月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升本以来,学校共获批国家级项目27项、省部级项目42项;发表论文2371篇,其中SCI、EI、SSCI、CSSCI等收录584篇;出版著作84部;获省级以上科研奖励18项。新增专利231项,获批软件著作权76项。
校训:敦尚行实 明体达用
“敦尚行实 明体达用”源自北宋泰州著名教育家胡瑗的教育思想,并与明代泰州学派王艮“百姓日用即道”和抗日战争期间首任校长刘伯厚“学用一致”思想一脉相承,以深厚的文化底蕴、强烈的时代色彩、鲜明的地方特色,引领一代代泰州学院人薪火相传、弦歌不辍。
“敦尚行实”回答了怎样培养人的问题。“敦尚”是坚守初心、严谨治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行实”是身体力行、勇于实践,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明体达用”回答了培养什么人的问题。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明“立德”之体、达“树人”之用,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明“理论”之体、达“实践”之用,培养服务地方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学校先后与美国、德国、加拿大、俄罗斯、意大利、韩国、日本等国家和澳门等地区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友好交流关系。推进江苏高校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海外课程学习项目、暑期海外文化交流及实习实践活动,与国(境)外高校开展本硕联合培养和学分互认项目,支持教师出国交流进修。接收外国留学生来校学习。
泰州学院的前身是1941年成立的泰兴乡村师范和1952年成立的苏北泰州师范。
2002年,两校合并组建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同年,泰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并入。
201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公办本科高校——泰州学院。
2017年5月,学校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