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4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设有基础医学部、临床医学部、护理学部、药学部、康复医学部、人文与管理学部等12个教学机构,拥有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专业带头人;现已建有40所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和临床教学中心,同时共享南京医科大学25所附属医院的教学资源。
学院设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等19个专业21个方向。目前学院在校生人数11563人。学院各项教学、实验及生活设施先进齐全,自建100余间实验室、标准式OSCE考站32间,并建有生命科学馆、青年教师科研平台、医药实验动物中心、医学模拟教育中心等科研教学机构。图书馆文献收藏量100余万册,同时作为南京医科大学图书馆的分馆,学院学生可以共享南京医科大学图书馆丰富的馆藏资源。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3980;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院办学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由南京医科大学自主创办并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学院于2013年迁址到江苏省连云港市办学。学院设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等17个专业(19个方向)。学院建有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和临床教学中心,同时共享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教学资源。
第五条 学院主要面向江苏及江苏以外的近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由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院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院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院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学院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科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院参照国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检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以“奖、助、贷、勤、补、免”为一体的完善的奖助学保障体系,目前已设有各类奖助学金10余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助学金或勤工助学补助,思想品质好、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的学生可申请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学院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8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20000元/生·学年;医学类22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院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费用,具体标准为:900--1500元/生·学年(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条件而定)。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项目及标准。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 学院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邮政编码:222000
本科生招生网址://kdzs.n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18-80689550
招生传真:0518-80689787
电子信箱:kdzjb@njm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中心
招生监督电话:0518-80689540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校训:博学至精,明德至善
“博学至精”:博学,意指学问丰富。至是达到。精,精深、之意。博学至精,指通过广泛的学习,掌握广博的知识,达到精通专业、臻于的境界。
“明德至善”:明德,意指通晓道德,至是达到。善,善良、高尚之意。明德至善,指通过品德修养,明确道德责任,达到高尚的境界。
博学、明德,是寄望师生既在学业学术上有所成就,又追求美好的道德情操,品学兼优、德术双馨。至精、至善,是表明博学、明德的目标,以激励师生不断以高标准要求自己,锲而不舍、努力达到完善之境界。
为了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学院每年选派一定数量优秀学生到南京医科大学等国内知名医科院校相关专业学习一年,为学生提供到高水平医科大学进行学习与交流的机会。学院大力开展境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港台、中亚、日韩等地区和国家医药院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拓展学院对外办学路径,目前已与英国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加拿大西三一大学、美国国王学院等国外院校签订联合培养本硕协议。学院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已与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康缘产业学院,与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6期豪森班并成立翰森药学院,同时承担恒瑞、正大天晴等药企职工培训,为企业培养并输送亟需的专业化医药学人才。
1999年,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南京医科大学、江苏康达实业开发总公司创办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转设为独立学院。
2008年,学院获准独立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2011年2月,南京医科大学与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举办康达学院协议书,以“校府合作”的形式共同举办康达学院。
2011年12月,康达学院连云港校区基建工作正式启动。
2012年,学院成立学位委员会单独颁发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2013年6月6日,国家教育部同意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迁址连云港市新海新区办学。
2013年9月22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连云港校区揭牌启用。
2014年3月26日,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成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015年6月25日,连云港市市立东方医院成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连云港东方医院。
2016年4月20日,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成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连云港妇幼保健院;同年10月18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医院成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赣榆医院;同年11月16日,连云港市中医院成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连云港中医院。
2018年3月6日,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成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连云港第二人民医院;同年4月11日,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成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宿迁第一人民医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