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现有东湖、衣锦、诸暨3个校区,占地面积34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92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超6亿元。截至2023年6月,学校设有20个学院(部),包括1个独立学院——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学校本部设70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新工科项目2个,国家新农科项目5个,国家新文科项目1个,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计划专业7个,国家级实验教学平台1个,工程教育认证专业1个,国际认证专业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5个,省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优势专业7个,省级特色(含新兴特色)专业9个。现有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优势特色学科1个,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3个,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9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7个,重点培育学科3个。拥有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16个。学校面向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7189人、研究生4609人、留学生611人。
近年来,学校获得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9项。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7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89门,省级精品课程48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立项30门,省级虚拟仿真项目40门;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浙江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浙江农林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农林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
10341
三、校址
东湖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
衣锦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252号。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浙江农林大学
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担任。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2024年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与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进校后外语公共课可选择英语或日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专业录取时在《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情况的均不予录取。
十二、录取规则
(一)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三)报考新农科求真实验班、新工科求真实验班、新文科求真实验班和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其高考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只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
(四)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五)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设定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类)志愿。
2.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3.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4.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5.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成绩我校使用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成绩。
浙江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投档到考生填报的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高考总分×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满分为300分。
省外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同分排位顺序;同分排位顺序也相同,参考其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外语成绩。若外语成绩也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高考文化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所在省份若无相关依据,则参照浙江省相关的高考文化成绩单科顺序)。
6.浙江省内地方专项计划具体计划和投档录取规则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浙江省外国家专项计划具体计划和投档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7.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农林大学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8.学校承担为浙江省内有关县(市、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和粮油储检人员工作,分别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体定向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9.学校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承担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本科)工作,其中浙江农林大学2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招生专业为林学(林业技术)。该专业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学期至第4学期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5学期至第8学期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学校与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就读地点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10.2023年进档录取的预科考生,经预科结业考核合格后录取到预科所录取的具体专业。
11.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分。
1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2024年各专业参考学费如下:
(一)农学、植物保护、智慧农业、林学、林学(林业技术)、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艺、园艺(观赏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茶学、新农科求真实验班等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
(二)环境科学与工程、测绘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家具设计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城乡规划、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智能装备与系统、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食品质量与安全、中药学、生物制药、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新工科求真实验班等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
(三)环境设计(园林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学费为10350元/生/学年。
(四)生物技术、生态学、地理信息科学、应用化学、农林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电子商务、金融工程、法学、城市管理、英语、广告学、汉语言文学、应用统计学、文化产业管理(茶文化)、新文科求真实验班等专业,学费为5300元/生/学年。
(五)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为20000元/生/学年。园林专业,学费为6325元/生/学年。风景园林、建筑学、土木工程、工业设计专业,学费为6900元/生/学年。会计学专业,学费为6095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按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收取。学生住宿费不超过1600元/生/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一)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保障型资助与发展型资助相结合的联动资助体系。通过经济资助、教育引导和关心关爱等导向政策,让每一位学生资助对象健康成长成才。
(二)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571-63742085。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江农林大学网址://www.zafu.edu.cn/
招生网址://zs.zaf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账号:zafuzsbgf
十七、其他须知
(一)学校拥有宽松的转专业政策,除定向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特殊类型招生外,被学校录取的其他学生进校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有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其中被我校农学、植物保护、林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艺、茶学等专业录取的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浙江省户籍考生,进校后在免学费专业之间可申请转专业。被我校环境设计(园林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进校后在艺术类专业之间可申请转专业。
(二)学校设有求真实验班,下设新农科求真实验班、新工科求真实验班和新文科求真实验班3个班级,共涵盖22个学校优势特色专业,学生入学2年后(第四学期末),新农科求真实验班可在农学、智慧农业、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园艺、茶学等7个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新工科求真实验班可在环境科学与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风景园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制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等9个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新文科求真实验班可在农林经济管理、会计学、金融工程、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城市管理等6个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
(三)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五)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浙江农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六)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111计划”引智基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5个,省部级创新平台50个。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8项,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13项,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4项。
校训:求真 敬业
凡吾校师生定当:
修身养德,学做真人;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师法自然,恪守真实。
学精业广,敬畏为基;乐群笃行,敬尊为怀;经世致用,敬崇为宗。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英国、美国、加拿大、俄罗斯、乌克兰、波兰、澳大利亚等27个国家(地区)的100余所大学和科研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开展学术交流、联合办学、科学研究等活动,与塞尔维亚诺维萨德大学共建孔子学院,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赫尔辛基大学等世界名校联合培养人才。学校获批多个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项目,年度可选派50余名师生公派留学,前往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俄罗斯国立农业大学、圣彼得堡国立农业大学、波兰华沙生命科学大学等专业领域国际知名科研院所交流访问或攻读学位。学校国际化氛围浓厚,国际影响力逐步提高。
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时称天目林学院。
1958年,中共浙江省委决定创办一所高等林业院校,定名“天目林学院”。
1959年7月,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温州林学院与天目林学院合并。
1960年2月,省委决定,浙江农学院、天目林学院、舟山水产学院合并,成立浙江农业大学。
1962年2月,省委决定,天目林学院从浙江农业大学划出,归省教育厅领导,党委工作归省高校党委领导;原属省农科院领导的林科所划归省林业厅和天目林学院双重领导。
1966年9月,省人民委员会同意“天目林学院”改名为“浙江林学院”。
1970年7月,省革委会决定,浙江林学院与浙江农业大学合并。
1978年4月,省革委会决定,浙江农业大学林学系改为浙江农业大学天目分校。
1979年2月,国务院批准同意恢复浙江林学院。
1981年12月,国务院批准浙江林学院为首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6年7月,根据省委、省政府指示,浙江林学院由省林业厅主管改由省教委主管。
1997年11月,顺利通过国家教委对我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价。
2000年7月,浙江省林业干部学校整体并入浙江林学院。12月,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同意浙江林学院扩建。
2003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该校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007年5月,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浙江林学院更名为浙江农林大学。
2013年1月,浙江农林大学申报的“竹资源与高效利用人才培养项目”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可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为林学。
201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局签订共建浙江农林大学协议。
2017年6月,浙江农林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揭牌。8月,入选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2018年5月,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2021年6月5日,全国高校首个环境医院——浙江农林大学环境医院正式成立。
2022年10月,浙江农林大学碳中和学院挂牌成立。
2023年4月6日,浙江农林大学开化研究院揭牌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