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现有下沙、文华、翠苑和长安4个校区,占地2300亩,总建筑面积57.06万平方米(不包含下沙紫元生活区)。截至2023年3月,设置有17个学院,1个教学部,1个独立学院,4个研究院,4所附属幼儿园和附属小学。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19000余人(不含独立学院)。自建有诺贝尔经济学奖文献馆、孙冶方经济科学奖文献馆、政府管制文献馆、浙财文库、专业经典阅读文库5个特色库。
学校设有45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4个国家特色专业,2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拥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黄大年式教学团队,4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7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18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0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部首届“全国优秀教材奖”(高等教育类)教材,7部省“十二五”优秀教材,44部省重点教材、21部省“十三五”新形态教材、31部省“十四五”“四新”重点教材,3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8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1个省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省级以上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2个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学校坚持把学科建设作为发展龙头,大力加强学科和学位点建设。拥有应用经济学、统计学等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理论经济学、法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城乡规划学等1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税务、会计、资产评估、审计、公共管理、金融、保险、工商管理、国际商务、法律、应用统计、汉语国际教育、翻译、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电子信息、工程管理、艺术等18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应用经济学为省优势特色学科,应用经济学、统计学等2个学科为省A类一流学科,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理论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等4个学科为省B类一流学科。
浙江财经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财经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
11482
三、校址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全日制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读
四、层次
☑本科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浙江财经大学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一)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二)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文件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情况的,学校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考生报考我校各招生专业(类)前应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二)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未对同分考生做排序的,总分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先后按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其他省份按文化课总分高低(不含加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普通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华侨港澳台全国联合招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及“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等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或章程的规定执行。
(五)艺术类专业成绩,学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各专业对应省统考科类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校各专业(类)均实行学分制收费,按照标准进行预收,具体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住宿费标准
六人间1200元/学年、四人间1600元/学年
十四、奖助政策
学校具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设有“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科生攻读名校研究生奖学金”等10余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达40%以上。落实奖、勤、助、贷、补、减“六位一体”学生资助政策,覆盖大学四年。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入学“绿色通道”。在校期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资助率达100%,学习成绩优异的受助学生每年最高可获总计1.5万元左右的奖助学金。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申诉举报电话:0571-87557163。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本科招生网址://zs.zufe.edu.cn
联系电话:0571-87557480、87557456、89878890(兼传真)
十七、其他须知
(一)“准入准出”制度。学校实行专业“准入准出”制度,赋予学生充分的专业选择权。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了解自身条件和学校政策的基础上,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可以进行跨类准入、类内专业分流等;毕业时只要符合某个专业的准出条件,也可以申请从该专业准出,获得该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根据有关规定特殊类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招生录取的学生不适用专业准入准出规则。
(二)文华创新学院是学校对拔尖人才进行“财经基础×数智科技×人文精神”创新培养的荣誉学院。设立会计学(数智会计拔尖班)、法学(数智法学拔尖班)、金融学(智能金融强基班)等三个创新班,面向普通高考招生。
(三)入学报到、复查。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把科研创新作为强校之路,不断提高社会服务能力。拥有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1个,省新型高校智库3个,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基地1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1个,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3个。先后有4位教师的独著或合著成果获得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近年来,学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17项,承担国家级科学研究项目523项、省部级科学研究项目1430余项,哲学社会科学类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数位居浙江省属高校前列,众多研究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的重要批示,为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制定政策提供智力支持。与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战略合作,大力加强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累计获得校友和社会捐赠超1.86亿元。
校训:进德修业 与时偕行
语出《易经》乾卦,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充分体现了对“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一中国传统文化的历史传承,也充分体现了学校对“立德树人”的不懈追求。“进德修业”,要求百年树人、德育为先,倡导教师身正为范、学高为师,学生品学兼优、德才兼备。“与时偕行”,要求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坚持改革开放、勇于开拓创新,努力走在高等教育发展的前列。
学校坚持把开放办学作为桥梁纽带,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33个国家和地区的137所高校建立良好的校际关系,开展教师互派、学生互换、科研合作等国际交流,举办中加会计学本科教育项目、中美市场营销本科教育项目、中英金融学本科教育项目以及中新应用金融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等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留学生数量逐年增长,先后有7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来校学习。拥有浙江省最早的ACCA、CGA考试中心,被认证为ACCA白金级认可教育机构。
浙江财经大学前身为浙江财政银行学校。
1974年,浙江财政银行学校成立。
1975年,学校暂借杭州市郊七堡蚕种场办学。
1976年,学校迁至清泰门外一堡乌龙庙。
1977年6月,学校迁至文一街浙江师范学院杭州分校分部。
1978年8月,浙江财政银行学校撤销,部分成立浙江财政学校,部分成立浙江银行学校(今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两校分设。
1979年夏,学校再迁至一堡浙江银行学校校舍办学,部分师生租用杭州四季青中学校舍。同年11月,在文一街94号新建校舍,于1982年7月迁入。
1984年,筹建浙江财经学院。
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正式成立浙江财经学院。
1991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同年10月,文华校区启用。
1999年,创办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今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03年9月,文一校区被置换;同年10月,部分师生迁至下沙校区;同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5年7月,下沙校区正式启用,为学校本部,文华校区为分部。
2010年8月,东方学院搬迁至长安校区。
2012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
2013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浙江财经大学。
2014年,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17年8月23日,入选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2018年5月10日,成功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2022年2月,列入浙江首批省属社会评价组织名单。
2022年11月,浙江财经大学与杭州市钱塘区联合成立宋韵文化研究中心,并举行揭牌仪式。
2022年11月5日,浙江财经大学与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合作办学暨浙江财经大附属学校揭牌仪式举行。杭州市文海凌云小学、听涛小学、文瀚幼儿园、云帆幼儿园,分别增挂“浙江财经大学附属文海凌云小学、听涛小学、文瀚幼儿园、云帆幼儿园”校牌。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