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现有本部校区、杭州湾校区、象山校区等3个校区,占地面积1700余亩,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截至2023年6月,设有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金融与信息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财富管理学院、数字技术与工程学院、人文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象山影视学院、基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公共文体部等教学单位,42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近2万人。
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新兴特色专业4个、优势重点专业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5门,省级一流课程127门;省一流学科3个、市重点学科4个。
学校基于区域经济社会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在“双创”价值引领下,深化产教融合,持续开展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系列改革。与企业共建共管大宗商品商学院、长城商学院等7个现代产业学院或专业特色学院,不断完善“双院制”协同育人模式,获得省级重点支持现代产业学院1个。在全国同类高校率先成立校企融合的实体创业学院,领先设立创业管理本科专业,创设商业模式实验室(BM-Lab)获评国家级和省级众创空间,构建多层次创业教育体系,形成专创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格局;与高新技术企业合作打造智慧学习新空间,持续推进课堂教学创新改革,深化课程内涵建设,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课堂教学智能监测,促进教学有效度提升;实施全员全程导师制,所有年级学生组成卷轴式纵向学业成长班,领航导师团队助力学生学业成长;实施卓越人才成长激励计划,设置个性化培养方案及荣誉学位,助飞优秀学生发展。
宁波财经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宁波财经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3001
三、校址
本部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
杭州湾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慈溪)杭州湾新区博华路77号;
象山校区: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大目湾新城丽湾路599号。
新生就读校区: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中韩2+2学分互认班)、戏剧影视文学、动画、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演(音乐戏剧)、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摄影与摄像艺术、传播与策划、传播与策划(新媒体运营)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新生在象山校区;
其余专业全日制本科新生在杭州湾校区。
四、层次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宁波财经学院
证书种类: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波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高职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波财经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确定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日语、韩语,学生可择其一作为自己的公共外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二)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五)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学校对艺术类专业以及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九)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32000元∕学年: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工业工程、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市场营销、文化产业管理、文化遗产、日语、英语、商务英语、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广告学、广播电视学;
(二)33000元/学年: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家族财富管理)、会计学、审计学、税收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 (大宗商品交易)、数字经济、金融工程、金融科技、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工商管理、创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三)35000元/学年: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
(四)36000元/学年:财务管理(中美2+2学分互认班)
(五)37000元/学年: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六)38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中韩2+2学分互认班)、广播电视编导(中韩2+2学分互认班);
(七)26000元/学年:播音与主持(高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高职)、摄影与摄像艺术(高职)、传播与策划(高职)、传播与策划(新媒体运营)(高职);
(八)30000元/学年:戏剧影视表演(高职)、戏剧影视表演(音乐戏剧)(高职)。
住宿费标准
六人间1600元∕学年
象山校区四人间2800元∕学年
本部校区四人间3000元∕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申诉举报电话:0574-8804481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宁波财经学院招生网://www.nbufe.edu.cn/zsb
电话:0574-88052238、88052239
传真:0574-88052238
十七、其他须知
无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近五年,学校获批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200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1项;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奖项8项,21篇资政报告获省部级领导批示。
学校与国(境)外50余所高校及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与美国北亚利桑那大学、英国南威尔士大学、斯洛伐克布拉提斯拉法经济与管理大学、匈牙利科多拉尼·亚诺什大学、韩国东西大学、詹姆斯库克大学新加坡校区、澳门城市大学等高校合作举办各类学分互认、短期交流项目;与斯洛伐克布拉提斯拉法经济与管理大学共建的“中国-斯洛伐克丝路学院”入选浙江省首批“一带一路‘丝路学院’”;与中东欧合作高校、机构共建了“斯洛伐克教育科研中心”、“宁波-中东欧大学生影视联盟”等;每年有数百名师生参与国(境)外交流生、交换生项目以及进修与访学活动;每年积极举办承办各级各类国际会议,国际科研合作模式和类型呈现多样化发展态势。
宁波财经学院创办于2001年,前身为宁波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并更名为宁波大红鹰学院。
2013年5月,在宁波市政府的主持协调下,宁波大红鹰教育集团的举办主体由宁波大红鹰投资有限公司(原宁波大红鹰经贸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高票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成为浙江省十所应用型建设示范高校之一。
2016年,学校获批成为“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
2017年1月18日,象山县人民政府与学校共建象山影视学院;11月16日,北京电影学院与宁波大红鹰学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和共建北影影视艺术学院。
2018年12月,教育部正式发文确认宁波大红鹰学院更名为宁波财经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