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坐落于杭州市西湖区之江板块,校园环境优美,设施一流。校园占地面积602亩,校舍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截至2022年9月,拥有大剧院1座、音乐厅3座、剧场3个、演播厅2个、排练厅104间、琴房935间、录音棚8间以及图书馆等教学辅助和艺术实践场馆。
学校设有音乐与舞蹈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等3个一级学科,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等2个学科被列为省一流学科建设计划,其中音乐与舞蹈学为A类计划。拥有音乐与舞蹈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设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等8个专业,其中: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表演等5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余3个专业均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设立作曲与指挥系、音乐学系、音乐教育学院、钢琴系、声乐歌剧系、国乐系、管弦系、流行音乐系、舞蹈学院、戏剧系、音乐工程系、人文社会科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2个教学单位和附属音乐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叔同学院。设有乐队学院、民族乐队学院、歌剧学院、室内乐学院和合唱学院5个新型表演学科教学平台。建有室内管弦乐团、民族室内乐团、交响乐团、国乐团、合唱团等高水平艺术实践团体。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单独招生资格,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本科生2819人,研究生652人。
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音乐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4535
三、校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浙江音乐学院
证书种类: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修满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浙江音乐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浙江音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议招生简章、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各类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安排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学校各类全日制本科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制订各类全日制本科年度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组织开展各类全日制本科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和新生复查等工作。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督检查工作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面向全国计划招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7个本科专业,共615人,所有专业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二)面向全国计划招收表演(越剧演员)、音乐表演(越剧器乐)2个本科专业,共43人,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三)面向浙江省计划招收艺术与科技本科专业,计划以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四)面向浙江省选拔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开展“专升本”招生,计划招收音乐表演、舞蹈表演2个专业,共22人。
(五)面向华侨港澳台考生,计划招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5个本科专业,按港澳台联考成绩录取的招生计划8人;按台湾学测成绩录取的招生计划2人。
(六)面向国际考生招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4个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单列。
(七)与嵊州市越剧艺术学校合作的中职与应用型本科院校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表演(越剧演员),计划招收18人。
各类别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根据学校专业建设情况和发展需要,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或招考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专业或招考方向。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面向全国计划招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7个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
1.我校各招生专业文理兼招,不设选考科目要求,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外语入学考试不限语种。
2.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专业校考。所有考生均须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参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报名,并获得省统考相应子科类的合格成绩。具体报考政策及办法请考生自行向本人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咨询。因考生未取得相应子科类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造成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成绩无效,进而影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校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等7个本科专业均不设文化课成绩单科分数线;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4.报考我校校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专业的考生,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省统考相应子科类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各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依据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按上述原则录取完成后,未完成招生计划时,按照剩余招生计划,将达到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条件的考生,依据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进行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政策如下: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校考成绩优秀的考生,在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依次录取I类破格、II类破格考生。
I类破格:各招考方向具有突出表现、特殊才能的考生(中学期间参加国内外顶尖比赛获奖者,奖项列表详见《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获奖时间截至校考报名结束之前),文化课录取成绩可破格至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方向或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90%(小数向上取整),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II类破格: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方向或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2)表演专业:在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80%(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专业校考成绩同分排序规则: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按《旋律写作与钢琴曲写作》(按各项成绩占比相加的总分排序)、《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招考方向依次按《歌曲写作》《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音乐学专业依次按《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考方向除外)依次按《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考方向依次按《作品指挥》(复试)、《专业口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中国舞招考方向依次按《舞蹈基本功测试》《舞蹈表演能力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芭蕾舞招考方向依次按《作品表演》(复试)、《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次按《舞蹈表演能力测试》《舞蹈基本功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舞蹈编导专业依次按《命题编舞》《舞蹈即兴》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歌舞剧招考方向依次按《声乐演唱》(复试)、《舞蹈表演》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戏剧影视表演招考方向依次按《命题表演》《台词》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破格录取名单在报名系统中面向各专业(招考方向)校考合格考生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5.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考生所填报志愿须与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专业或招考方向一致。
(二)报考我校表演(越剧演员)、音乐表演(越剧器乐)专业(招考方向)的考生,采用戏曲类(越剧)专业省际联考成绩,录取原则详见《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戏曲类(越剧)专业招生简章》。
(三)报考我校艺术与科技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采用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统考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成绩,按浙江省相关规定和排序录取。
(四)面向浙江省选拔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开展“专升本”招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简章》《浙江音乐学院与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联合举办2024年专升本音乐表演(越剧器乐)班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五)面向华侨港澳台招生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华侨港澳台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执行;按台测成绩录取招生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规定执行。
(六)面向国际学生招生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国际学生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七)与嵊州市越剧艺术学校合作的中职与应用型本科院校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录取原则按省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八)招生批次。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执行。
(九)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或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10350元;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
住宿费标准
1600元/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9808200;举报邮箱:jbx@zjcm.edu.cn。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网址://www.zjcm.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89808080
招生办公室邮箱:zs@zjcm.edu.cn
十七、其他须知
如遇教育部、部分省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我校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为准,制定相应的招生考试办法,并在学校官网另行公布。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设有数字音乐智能处理技术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数字音乐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浙江文艺创研中心等省部级科研机构和高等音乐教育研究所、戏剧学研究所、音乐学研究所、舞蹈学研究所、艺术与文化管理高等研究院、音乐文化研究院等校级科研平台和《音乐文化研究》学刊编辑部。
学校与英国皇家音乐学院、皇家北方音乐学院、匈牙利李斯特音乐学院、罗兰大学、意大利米兰音乐学院等多所国际著名院校签订校际战略合作协议,并作为主席单位成立了“中国—中东欧国家音乐院校联盟”,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浙江音乐学院的前身为1982年开始创办的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3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成建制划转到浙江音乐学院。
2014年11月16日,浙江音乐学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正式筹建。
2015年9月,浙江音乐学院(筹)整体搬入新校区办学。同年10月16日,学院通过教育部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设置评审。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浙江音乐学院,办学层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学院归口省文化厅管理。 同年5月8日,浙江音乐学院成立大会隆重举行,时任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出席大会。同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共建浙江音乐学院。
2017年2月,经中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院正式成为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同年12月,浙江音乐学院创业学院正式成立。
2018年3月,浙江音乐学院经中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新增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0年6月18日,浙江音乐学院乐队学院、浙江音乐学院民族乐队学院、浙江音乐学院室内乐学院、浙江音乐学院歌剧学院、浙江音乐学院合唱学院成立;9月16日,浙江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浙江音乐学院高等音乐教育研究所成立。
2021年5月30日,浙江音乐学院舞蹈学院、浙江音乐学院舞蹈学研究所正式揭牌。
2022年6月,浙江音乐学院成立中国音乐创作和研究中心。6月6日,浙江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创作和研究中心揭牌。
2023年4月,浙江音乐学院正式成立长三角音乐历史与文化研究中心。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