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在1949年2月1日正式建市时,划市区为第一区、第二区、第三区和第一直辖镇、第二直辖镇。同年4月,两直辖镇合并成立第四区;9月,撤销4个区,分设大东门、车站、西门、北门、南门5个派出所辖区。
1951年11月,撤5个派出所,成立车站、东市、西市3个区。
1960年3月,改车站区为东市区,原东市区改为南市区。
1963年8月,改南市区为中市区。
1951年1月,从肥东县和肥西县划进8个乡置郊区,以后几次向四周扩展。
1958年7月,肥东县、肥西县、巢县划归合肥市。
1961年4月,三县划出。
1959年5月,从巢湖周围4个县沿湖地带划出部分农村,设立巢湖(水上)区。
1961年4月,巢湖区撤销。
1964年10月,划寿县4个区和定远、肥东、肥西县各1个区,共7个区、55个公社,建置长丰县,属合肥市辖。
1983年7月,肥东县、肥西县复归合肥市辖。
2002年3月,合肥市区划调整,大致以南淝河、板桥河、老环城路、金寨路为界,将原东市区、中市区、西市区、郊区分别调整更名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
2004年6月,长丰县有2个镇和5个乡划归淮南市管辖。
2011年8月,安徽省行政区划调整,撤销原地级巢湖市,原居巢区改设县级巢湖市,由安徽省直辖、合肥市代管,庐江县划入合肥市。合肥市现辖四县(肥东、肥西、长丰、庐江)、一市(县级巢湖市)、四区(瑶海、庐阳、蜀山、包河),并拥有四大开发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
截至2023年末,合肥下辖肥东、肥西、长丰、庐江4个县,1个县级巢湖市,以及瑶海、庐阳、蜀山、包河4个区。全市共有乡镇81个,街道办事处5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563个、村民委员会1148个。
合肥位于北纬30°56′—32°33′、东经116°40′—117°58′之间,居安徽中部、江淮之间,承东启西、连南接北,靠山抱湖、临江近海。地处长江三角洲西翼,属于“长三角”城市群,是沿海的腹地、内地的前沿。
合肥环抱中国五大淡水湖之一的巢湖,江淮分水岭自西南向东北横贯全境。境内有丘陵岗地、低山残丘、低洼平原三种地貌,以丘陵岗地为主。全市平均海拔20~40米,境西的牛王寨海拔595米为最高点。主城区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岗冲起伏;西南部属大别山余脉,层峦叠嶂。
合肥地处中纬度地带,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季风明显、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适中。年均气温15.7℃,年均降水量1000毫米左右,年日照时间2000小时左右,年均无霜期228天左右。
合肥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39.76亿立方米。地表水系较为发达,以江淮分水岭为界,岭南为长江水系,主要有南淝河、派河、丰乐河、杭埠河、滁河、裕溪河、兆河、柘皋河、白石天河、西河等;岭北为淮河水系,主要有东淝河、沛河、池河等。巢湖设计防洪水位时,湖面面积780平方公里,容积52亿立方米。
合肥农作物总播种面积68.91万公顷,是全国重要的农副产品生产区。其中,粮食作物以水稻、小麦为主,经济作物主要有油菜、棉花、瓜果、蔬菜等,畜禽养殖业发达,特色农产品丰富,被授予“中国龙虾之都”“中国坚果炒货之都”“中国草莓之乡”等称号,拥有中国驰名商标25个,“地理标志农产品”21个。
已发现的矿产资源有11种,其中,肥东县磷矿储量居全省第二位;庐江县素有“地下聚宝盆”之称,铅、锌、硫铁矿、明矾石储量居全省首位,铜矿储量居全省第二位,硫铁矿储量占全省二分之一,铁矿储量占全省三分之一。
广玉兰
系常绿大乔木,树形端庄、雄伟、枝叶扶蔬,花大白色,状如荷花,六月上旬开放,材质细密,是珍贵的观赏用材树种。广玉兰原产北美洲,合肥引种栽培已有近百年历史,适应合肥生态环境,采用嫁接和播种繁殖,为合肥绿化基调树种之一。公园、机关、工厂、庭院及街道都有栽植,深受人们欢迎和喜爱。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市人大九届八次会议定为“市树”。
石榴
落叶小乔木或灌木,农历五月碧绿的丛株上,团团花朵似火光霞焰或洁白如玉,鲜艳耀眼。石榴枝干劲壮古朴,根多盘曲,是制作盆景的好材料。石榴耐瘠薄干旱、忌水涝、宜地栽。而花石榴和海石榴最宜盆栽。繁殖容易,管理粗放。在合肥栽培历史悠久,种植广泛。人们把它看作宝贵吉祥的象征,习惯把石榴作为中秋赏月的佳品,以示合家欢聚一堂。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市人大九届八次会议定桂花、石榴为“市花”。
合肥历史悠久。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在此活动,有文字记载的历史长达4000余年。春秋战国时期,先后属楚、吴、越,后又属楚。秦始设郡县,合肥属九江郡。西汉武帝时改淮南王国为九江郡,辖合肥等县。东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改合肥县为合肥侯国。汉献帝建安五年(200年),废合肥侯国,复改为合肥县,扬州治合肥。东晋咸和五年(330年)在合肥侨置汝阴郡、县及陈郡。后赵建武十一年(345年),合肥县属扬州淮南郡。东晋永和六年(350年)复属东晋豫州汝阴郡、合肥同治。南朝宋永初三年(422年),合肥县为侨置的汝阴县所取代,直至隋开皇三年(583年)恢复合肥县,属庐州,为州治。此后至清末,合肥一直为庐州、府、路治所,故合肥又别称为“庐州”。清咸丰三年至十一年(1853~1861年),安徽巡抚治于合肥。民国元年(1912年),庐州府废,合肥县直属安徽省。民国34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安徽省省会由立煌县(今金寨县)迁至合肥。1949年1月21日,合肥解放。2月1日,根据江淮区党委的决定,将合肥县分为合肥市、肥东县和肥西县,合肥市人民政府成立,合肥市为江淮解放区直辖市。4月,皖北行署驻地设合肥,合肥为皖北行署直辖市。1952年8月17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合肥市为省辖市和安徽省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