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指出: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驰名商标与一般商标相比,有其特殊性,一般商标只能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获得保护,而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可以获得同类保护,还可以获得跨类保护。
驰名商标还是可以评定的,不是取消,只是在某些场合被禁止使用。从2014年5月1日开始,根据新修改的《商标法》第14条,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商标法没有规定驰名商标的形式要件,给司法和行政管理部门留出了很大的裁量空间,也出了一个难题。那么驰名商标是否必须具备形式要件?考虑到以下三个现实因素,驰名商标必须同时具备形式要件:
1、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实质要件或要素过于抽象和笼统,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和把握。
2、确定形式要件可以防止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维护良好的执法秩序。
3、确定形式要件可以保障驰名商标的相对稳定性,使得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至于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的关系,实质要件是驰名商标构成的事实条件,形式要件是驰名商标构成的法律条件,二者不可偏颇。如果过分强调实质要件而轻视甚至忽视形式要件,容易导致法律秩序的混乱;反之,如果过分强调形式要件而不尊重实质要件,则会背离驰名商标保护的宗旨,走向程序主义或虚无主义。查看详细>>
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中国的著名商标,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如省级地域)较有知名度的商标品牌。多出现在中国以省、(直辖)市一级名誉商标评选中使用,并常在地方法规中出现。
国务院已经提出取消著名商标制度,但是已经注册的著名商标可以继续使用。
地方规定的著名商标制度,其实质是将著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称号,由政府有关部门结合企业和商品的知名度、产品质量和销售情况、企业经营情况、纳税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评定和认定,由政府对企业和产品作出评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扶持和保护。
这项制度运行之初,对鼓励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由政府对著名商标进行认定和特殊保护,存在着利用政府公信力为企业背书、对市场主体有选择地给予支持、扭曲市场公平竞争关系等问题,在操作过程中也滋生和带来一些弊端。查看详细>>
知名商标一般是指在本地(市)范围内商标所有人拥有的,在本地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由当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1、是该商标是本地(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所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2、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在当地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3、是企业综合效益好,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两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额、利税等),在当地同行业中领先。
4、是注重对商标的广告宣传,在相关公众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5、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稳定可靠,消费者投诉率低。
6、是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
产品免检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对某一种产品,因为原来分时间分阶段经过有关权威机构,检测单位经过多次的检验,各类指标均达到行业标准或者超过标准,安全可靠,是质量可行,安全,可放心食用,使用。从此以后,可以不再经过质监部门的检测,就可以直接上市。
鉴于2008年8月以来,陆续曝光的三鹿聚氰胺奶事件,以及随后检查出各种品牌国产奶粉中均含不等量的三聚氰胺。国家质检总局18日发布公告,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决定废止1999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
2008年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废止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同年10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即日起所有商品在广告中都不允许出现“国家免检产品”等涉及质量免检的内容。查看详细>>
中国名牌产品是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名推委”) 评选出来的荣誉称号。该称号的有效期为三年,凡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免于各地区、各部 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对符合出口免检条件的依法予以优先免检、并自动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中重点保护名优产品的范围。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名牌标志被陆续禁用,最晚的于2012年期满。“中国名牌产品”标志走入历史。
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企业不得在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其中,2010年9月有效期满的中国名牌产品,如已印制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并在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上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可以顺延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之后,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1、知名度不同
从重要性和知名度上,从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到知名商标逐项递减。
2、认定机构不同
知名商标是由地级市工商局认定的,著名商标是由省工商局认定的,驰名商标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人民法院也可以对驰名商标进行个案认定。
3、认定标准不同
中国驰名商标必须由全国范围内的相关公众所认知,而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则只需分别由省级、地市级的相关公众所认知即可,相关公众一般是指该产品所在行业的常规消费者。
4、注册的要求不同
申请中国驰名商标的可以是注册商标也可以是非注册商标,但申请知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则必须是已经成功注册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