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托是以以信任为基础的财产管理制度。
2、信托财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
3、信托经营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4、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5、信托管理具有连续性(信托财产的运作一般不受信托当事人经营情况和财务关系的影响)
6、受托人不承担无过失的损失风险。
7、信托利益分配、损益计算遵循实绩原则。在受托人按信托合同规定尽职尽责管理信托财产的前提下,信托财产的损益计算和利益分配是根据受托人经营的实际结果,而不是根据事先确定的损益标准来计算。
8、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