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办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的内容
1、免学费范围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 对经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免学费补助标准及办法
实行全面免学费政策后,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于公办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予以补助;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对于民办学校,按照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和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按以下补助标准核拨: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200元,设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生每生每年平均2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生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自治区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5000元,市、县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3500元。按符合免学费补助政策的实际人数计算的补助部分,由学校包干使用;其余部分,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落实免学费政策。
3、免学费经费分担办法
按自治区统一规定免学费所需补助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部承担。
各市县出台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免费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本通知的,可继续执行,超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出台政策的市县财政承担。
二、哪些人群适用于免学费政策
免学费适用人群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农业户口、乡镇户口16-35岁初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以及社会青年。
2、城市户口中持有五证之一人员(五证包括:特困证、下岗证、残疾证、军烈属子女证、低保证)。
3、城市户口(非农业户口等)选择涉农专业的学生。
4、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声明:以上方法源于程序系统索引或网民分享提供,仅供您参考使用,不代表本网站的研究观点,证明有效,请注意甄别内容来源的真实性和权威性。申请删除>>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