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收入家庭标准
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从全国来看,大致有:
1、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率设定。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月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确定。
2、参照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定。如长沙市低收入家庭具体标准为当地、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3、按家庭比例确定,如《江苏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定,各地确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原则上要覆盖20%以上的城市家庭。
4、多项指标综合考虑。如《河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确定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会救助的关系,以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按照不同救助项目需求和家庭支付能力确定。
二、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城镇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150%以下的,按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月300元计算,也就是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以下的家庭。
农村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00元的农村居民。
三、低收入家庭有什么补助
1、住房援助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支援分散的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和其他收入、住房、资产符合规定的家庭,给予住房援助。城市住房援助是通过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补贴和市场租金补贴来实现的。农村住房援助是通过重建破旧房屋和发放补助金来实施的。
2、特殊群体救济基金
分散扶持城乡贫困人口(城镇贫困人口和农村五项保险对象),按标准浮动40%。家庭中存在严重疾病,根据最低标准,救援标准达到35%。对于严重残疾者,浮动标准为30%。
户籍政府侨务处认定的民政部门管理的传统救济对象和归侨及其亲属,可以按最低生活标准的25%浮动。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含)和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按照最低生活保险标准,给予20%的流动补助。达到退休年龄的60岁以下退休人员,以及完全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15%的浮动生活津贴标准。
四、低收入家庭如何申请补助
申请材料
1、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其中,家庭成员中的非户内户籍登记人口应提供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不能迁入证明。
2、房产证或住房租赁证或住房租赁合同。因住房拆迁而人户分离的家庭,应提供《住房拆迁协议》。
3、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房产登记情况证明和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承租公房情况证明。
4、公安机动车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5、家庭成员的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补助)等收入来源有效证明,其中单位在职人员除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外,还应提供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申报灵活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供个人参加基本养老或医疗保险的缴费清单。
6、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财产(包括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及其他资本投资)凭证。
五、低收入家庭和低保家庭有什么区别
1、国家低收入家庭政策只针对城镇居民而言,不包括农村居民,而低保则全覆盖。
2、低保家庭一定符合低收入家庭标准,但是反之则不一定。根据国家政策,低保家庭即是低收入家庭,只要申请即可认定,无需再次审核。
3、都是按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两项指标来认定,但是标准差别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