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
2、 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
3、 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随着劳动制度的改革,劳动报酬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4、 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这是保证劳动者在劳动中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
5、 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6、 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疾病和年老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
7、 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谓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
8、 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
9、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依法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1、不签订或迟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与员工应在用工前或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订立劳动合同的,需要按照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2、试用期过长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超期都是违法的哦,并且合同期限是包括试用期在内的。
3、试用期工资太低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并且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拖欠工资
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企业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5、罚没工资
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扣工资,如因上班迟到罚没工资、违反纪律罚没工资等行为。这点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不能扣发工资但是可以扣发绩效奖金等,所以很多企业也就是利用了这点。
6、不交社保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7、就业歧视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8、无故辞退
企业不得无故辞退员工,否则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尤其是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产期、哺乳期,职工患病期,因工负伤期或致使丧失劳动力的,均不允许辞退。员工的一般性违反劳动纪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等亦不可被辞退。
9、不准辞职
如果不想干了,员工有辞职的权利。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正式告知,转正后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企业,书面、口头、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告知上级领导即可,不需要领导同意,更不是说一定要告知老板,老板很忙的。
10、强制加班
企业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最长可以要求员工每月加班三十六个小时,并要按规定给加班费,超过36个小时还要求加班就属于违法的了。并且不能连续加班,一周最多上班6天,就应休息1天,要充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毕竟身体是革命的本钱!
11、不提供必要安全保护措施
对于一些危险或有职业危害的岗位,企业必须提供必要的劳保措施,如安全帽、防护口罩、手套等。
12、不批准产假、病假、婚丧假、年休假等带薪假
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所有职工也均享有病假、婚丧假,工作满一年享有五天年休假等,这些假期都是带薪休假的哦。
1、就业年龄
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规定招用了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用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
2、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
(1) 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
(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每天最长不超过3小时。
(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3、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
(1) 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2)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安全。
(3)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仅展示部分,详细请了解《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1、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2、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3、仲裁
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
4、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5、监察举报投诉
《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6、信访
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劳动保障投诉咨询电话
12333
劳动者举报投诉注意事项
1、注意区分举报和投诉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如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则可提出投诉。
2、劳动者应及时维权,以防错过时效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有关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将不再查处。
3、举报宜通过快速有效方式
举报者可拨打当地劳动保障热线电话,或登录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网站等方式尽快举报。
4、举报时提供详实信息
应明确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及具体违法行为。为提高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效果,劳动者举报时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也可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有关部门会负责保密。
5、注意收集证据材料
劳动者在工作时应注意保存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相关凭证,以便在举报投诉、申请仲裁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