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是历史留给人类的财富。从存在形态上分为物质文化遗产(有形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且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公约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评定工作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与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相互配合、协调工作。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项目,应是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意义;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而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文化部开展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指在通过生产、流通、销售等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和产品,产生经济效益,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积极保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
序号 | 基地名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批次 |
1 | 北京市珐琅厂有限责任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泰蓝制作技艺 | 第一批 |
2 | 北京市内联升鞋业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内联升千层底布鞋制作技艺 | 第一批 |
3 | 北京市荣宝斋 | 传统技艺 | 木版水印技艺、装裱修复技艺 | 第一批 |
4 | 河北省衡水习三内画艺术有限公司 | 传统美术 | 衡水内画 | 第一批 |
5 | 河北省曲阳宏州石业集团有限公司 | 传统美术 | 曲阳石雕 | 第一批 |
6 | 山西老陈醋集团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老陈醋酿制技艺(美和居老陈醋酿制技艺) | 第一批 |
7 | 江苏省扬州玉器厂 | 传统美术 | 扬州玉雕 | 第一批 |
8 | 江苏省宜兴紫砂工艺厂 | 传统技艺 | 宜兴紫砂陶制作技艺 | 第一批 |
9 | 江苏省南京云锦研究所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南京云锦木机妆花手工织造技艺 | 第一批 |
10 | 浙江省东阳市陆光正创作室 | 传统美术 | 东阳木雕 | 第一批 |
11 | 浙江省青田县二轻工业总公司 | 传统美术 | 青田石雕 | 第一批 |
12 | 安徽省绩溪胡开文墨业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徽墨制作技艺 | 第一批 |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截止至2020年6月,我国共有24家生态保护实验区。
名称 | 地区 | 批复时间 |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福建省 | 2010年5月 |
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安徽省、江西省 | 2008年1月 |
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青海省 | 2008年8月 |
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四川省、陕西省 | 2008年11月 |
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 | 广东省 | 2010年5月 |
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湖南省 | 2010年5月 |
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 | 浙江省 | 2010年6月 |
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山西省 | 2010年6月 |
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山东省 | 2010年11月 |
迪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云南省 | 2010年 |
大理文化生态实验保护区 | 云南省 | 2011年1月 |
陕北文化生态实验保护区 | 陕西省 | 2012年5月 |
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是国务院正式批准的国家级国际性文化节会活动品牌,是国际社会首个以推动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为宗旨的大型文化节会活动。“非遗节”定点四川省成都市,首届于2007年5月23日至6月10日举行,每两年举办一届,从第二届开始,“非遗节”在每年6月的第二周的星期一开幕,星期日闭幕(每年6月第二周的星期六是全国法定的“文化遗产日”)。
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主要内容包括:举办具有互动性、参与性的国际原生态民歌、民乐、民间舞蹈和民间绝技、绝活以及特色文化展演活动;开展国际民间民俗文化巡演;举办“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论坛”;开展首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舞台精品会演活动;举办首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大观园活动;集中展示民间文学、美术、手工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另外在成都的成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园是全球首个“非遗”主题园区,又称两河森林公园,一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可纵览国内外上千项非遗项目。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认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批等程序。2007年、2008年、2009年、2012年、2018年,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先后命名了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民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请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TIPS: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推荐材料应当包括以上各项内容。项目保护单位属省级行政部门直属单位的,可以将推荐材料直接报送省级文化行政部门;项目保护单位属中央各部门直属单位的,可以将推荐材料直接报送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
(一)掌握并承续某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TIPS: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