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是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申请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是要具有新颖性、不属于现有设计;
3、不能与他人在先的专利权相冲突。
专利权授予的消极条件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2、科学发现
它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科学发现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智力活动仅是指导人们对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由于其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则,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它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病灶的过程。将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列,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有选择各种方法和条件的自由。另外,这类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理论上认为不属于产业,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
5、动物和植物品种
但是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授予专利权。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专利申请撤回条件是什么
1、 发现申请内容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的;
2、 发现申请文件撰写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导致申请无法批准,或者保护范围将受到严重限制的;
3、 发现申请缺乏专利性,进行下一步程序已没有意义的;
4、 申请人要求申请保密专利,国务院主管部门不同意,申请人经考虑认为将发明保密更有利的。
请求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一式两份,写明请求撤回的申请的申请号、发明名称和申请人,并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委托专利代理的,可以由专利代理机构代办手续,但应当附具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
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1、申请人主动撤回专利申请
撤回请求应在专利局公开(公告)前提出,这是因为,如果主动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局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则申请文件仍予公布。还须注意的是,专利申请的主动撤回请求一经提出,即不得要求恢复,所以提出主动撤回声明一定要慎重。
2、专利被视为撤回的情形
(1)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后,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修改申请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3)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人开始缴纳年费是从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