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另外,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出售这类共有房产,需要共有人都同意才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购房合同,一般是无效的。
2、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
3、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并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
4、购房者应先到房管部门查询该房屋有无查封、抵押信息,及查封、抵押的情况,了解解封或消除抵押的条件,再决定是否购买该房屋。
办理房屋交接时,购房者应要求出售方将物业、水电等费用结清,如不核实清楚,买方将可能为出售方的各项欠费买单,因此必须控制物业交割风险。
1、签约时要约定出售方留存一笔物业交割保证金,该笔款在当初签约时可放在房产中介指定的账户中,款清交房后发现有欠费,则欠费部分从保证金中抵扣,如无欠费则如数划给出售方。
2、签约时,出售方应该携带物业费、供暖费、水、电、燃气等缴费票据。如果无法提供票据,购房人可以现场向物业、电力、自来水等公司致电核实,或约定时间到上述单位实地查询。
3、确认各项费用无误后,买卖双方应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一起到房屋办理交接手续,验收无误后,买卖双方签署《房屋具结书》。
二手房买卖中大多数买方都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实践中常发生的纠纷是,为了达到居间合同的目的,很多中介公司承诺的可按 房屋合同价的几成办理贷款等。一旦办理不成,造成的损失很难弥补。事实上,银行对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审核比较严格,而且还会涉及对所交易的房产进行严格的评估作价以及相应的贷款政策等,所以,买方最好应在确认贷款银行可以贷款的情况下再行购买。
对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还需要专业的人士帮忙把关。
规避方法:找一些专业的朋友协助一起去帮忙看看,而且是能够晚上、白天、雨后都去看看。再有就是可以在小区里,同小区里的人多聊聊,了解一下那栋楼那户有没有特殊的情况,比如凶宅等。尽量选择大品牌中介肯定是没错的,至少能有个保障,毕竟比较起来而言,那点中介费还是算不了什么的。
有的卖房人看到房价涨得过快,或有人愿意以更高价格买该房子,此时卖房人可能会毁约,怎么办?
1、如双方签订的购房意向书只约定定金,这种情况按《合同法》的定金法则处理,即收受定金一方毁约的,要双倍返还定金给守约方。特别提醒:只有约定“定金”时适用双倍返还定金法则,“订金”、“诚意金”均不适用双倍返还法则,只能全额返还。
2、如双方签订的购房意向书具备房屋买卖的主要条款:如有房屋的基本情况、房价、支付方式、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约定,买房人也按约定支付部分或全额购房款,如出现卖房人毁约的情形,违约方的违约成本将很高。
如果购房者选择的房屋仍在租期内,根据《合同法》买卖不破除租赁原则(在租赁合同中,出租房屋的转让不应影响租赁关系的效力),原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可以继续承租使用该房屋,直至租赁合同到期为止。因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房人应要求卖房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付房屋,否则构成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资金安全主要体现在业主拿到定金或首付款后玩消失。目前,大部分城市买二手房时一定要资金监管。交易双方放弃资金监管,坚持自行交付房款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出卖人无法取得全部房款,房屋购买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亦无法追回已经支付的房款等。
还有资金风险常见的有,“订金”稀里糊涂被转为“定金”,支付给卖方的定金数额过大而产生资金风险,首付款支付与监管等资金安全风险。
买房人先了解该房屋产权证办理在卖房人名下的时间以及房屋性质、年限等,以确定需缴纳哪些税费。也可在合同约定购房款已包含本次房屋出售所需的所有税费,买房人将不需再承担任何费用。
购房者应该在合同中约定卖房人迁出户口作为支付尾款的前提条件,一旦户口未迁出,则尾款转为违约金。同时,还可以约定若卖房人不迁出户口并超过一定期限的,则买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房人需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
很多人卖旧换新,在卖房的同时买了新房,两笔交易都在进行中,很容易因为时效问题导致钱款不能及时就位,导致连环交易不能如约完成。对此,小编建议大家在签约时应携带和上一家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注意合同中的付款节奏、过户时点等,做好本次交易资金方案,预留充足的办理交易的时间,避免违约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