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和价格歧视的关系
大数据杀熟被视为价格歧视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价格歧视,也称为价格差异化,是指商家为获取更多消费者剩余而采取的定价方式,这种定价方式根据消费者的特征、行为和需求进行差异化定价。大数据杀熟则更具体地指互联网销售平台利用消费者的消费数据,对相同的产品给出不同的价格。这种做法通常基于对用户消费习惯、支付能力的深入了解,从而对特定用户收取更高的价格。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大数据杀熟属于一级价格歧视,即企业根据每个买者对产品的购买意愿来制定价格,而不是根据产品的成本不同。
价格歧视的分类标准
1、一级价格歧视
针对每一个不同的消费者收取不同的价格。举例:卖衣服的看到顾客是土豪,于是将50元/件的衣服按100元/件卖给顾客,就是因人定价。
2、二级价格歧视
根据不同购买量,确定不同价格。举例:肯德基和麦当劳有第二杯半价,买的越多越便宜,批发市场也属于二级价格歧视。或垄断厂商按不同的价格出售不同单位的产品,但是购买相同数量产品的每个人都支付相同的价格。比如,电信公司对客户每月上网时间的不同,收取不同的价格,对于使用量小的客户,收取较高的价格;对于使用量大的客户,收取较低的价格。
3、三级价格歧视
根据特定的细分市场或消费群体收取不同的价格。举例:公园有老人票和儿童票;马自达在中国和美国的销售价格不同。
一级价格歧视实现的条件
一级价格歧视也称为完全价格歧视,是指垄断者对每一单位产品按照消费者所愿意并能够支付的最高价格进行出售。这意味着垄断者了解并利用每个消费者对特定产品或服务的需求价格,为其设定个性化的价格,从而捕获每个消费者的全部消费剩余。在一级价格歧视的情况下,产品的售价可能因消费者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确保了垄断者能够获得每个消费者愿意支付的最高金额。这种定价策略通常要求垄断者具备对消费者需求和支付意愿的深入了解,以及有效区分不同消费者群体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