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河南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10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分为三档。其中,郑州市区(市区、新郑市、荥阳市、新密市、登封市、中牟县)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月,郑州市区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因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所增加的资金可继续从就业资金中列支。本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纵向与上次调整情况相比,河南省本次上调金额与幅度都更高。以一类行政区域为例,工资上调金额180元,上调幅度约为10.5%,高于上次的120元和7.5%。小时工资上调金额3元,高于上次的1元。横向与兄弟省份相比,河南省上调后的工资标准也不落后。除了河南,最近还有北京、上海、广东、山东、四川、云南、广西、江西、西藏、辽宁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以一类行政区域为例,北京、上海、广东分别超过了2000元,近邻山东为1910元,河南省的1900元紧随其后,而其余的6个省份均低于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附:河南省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