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关于2024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24年7月1日起,成都市2024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具体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如下: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下限:4511元/月
上限:22555元/月
2、灵活就业人员
按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3年全口径省平的80%(6015元/月)执行;
生育保险、按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3年全口径省平的100%(7518元/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