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5月28日发布的《开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开远市城市规划内机动车停车泊位分为三类: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场停车泊位、不具备业主与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停车泊位。
1.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1)小型汽车
开远市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时段为8:00至22:00。
初次停车15分钟内(含15分钟)不予收费。临时停车服务15分钟——半小时内(含半小时)收费2.00元,半小时——1小时内(含1小时)收费3.00元,之后每延长半小时加收1.0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累计计费29.00元封顶。
(2)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等
占用城市道路临时停放的摩托车、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含电动三轮车)等,收费时段为7:00至23:00,每车每次收费1.00元。
2.停车场停车泊位
开远市城市停车场停车泊位,包括①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场;②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旅游景区、医院、学校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③城市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
(1)收费时段8:00至22:00之间
小型车,初次停车30分钟内(含30分钟)不予收费。半小时——1小时内(含1小时)收费3.00元,之后每延长半小时加收0.5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累计计费12.00元封顶。
大型车,初次停车30分钟内(含30分钟)不予收费。半小时——1小时内(含1小时)收费5.00元,之后每延长半小时加收1.0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累计计费20.00元封顶。
(2)收费时段22:00至次日8:00之间
小型车,初次停车30分钟内(含30分钟)不予收费。半小时——1小时内(含1小时)收费2.00元,之后每延长半小时加收0.5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累计计费8.00元封顶。
大型车,初次停车30分钟内(含30分钟)不予收费。半小时——1小时内(含1小时)收费4.00元,之后每延长半小时加收1.0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累计计费15.00元封顶。
停车时间横跨两个时段,按机动车进入停车泊位时的时段,计时收费。连续停放24小时(含24小时),小型车累计计费20.00元封顶,大型车累计计费35元封顶。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的部分按上述规定重新计时收费。
3. 不具备业主与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停车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