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0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具体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信息如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上限: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青岛市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2310.25元。
下限: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青岛市2023年月最低工资标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为220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201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在规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2024年7月起,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877元。下限的话,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分别为11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101元。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024年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7754元,下限为202元。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月缴存额,月缴存金额低于下限的,将自动调整为最低月缴存额202元。
执行时间
青岛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