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7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发布加快落实有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通知,其中涉及提高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申领对象及其补贴标准
自2023年8月起,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全额补贴,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实际补贴标准根据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属月份确定。【青岛市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
补贴期限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计算,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同一就业困难人员被多个用人单位招用的,或同一高校毕业生被多个小微企业招用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