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用气量的通知》(甬价管〔2017〕59号),自2018年1月起,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的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含上述区域内的所有功能区)的居民用气价格标准如下: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为324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95元(含税,下同);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324立方米以上180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50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180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50元。
阶梯 | 用气量 | 气价 |
第一阶梯 | 324立方米及以下 | 2.95元/立方米(含税) |
第二阶梯 | 324以上至1800(含1800)立方米 | 3.50元/立方米(含税) |
第三阶梯 | 1800立方米以上 | 4.50元/立方米(含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