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区图书馆成立于1992年7月,是小店区文化局体下属的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2015年4月23日正式迁入新馆。新馆位于小店区“四馆五中心”西北角,建筑面积4500平米。主要服务窗口包括:采编室、社科阅览室、文学作品室、自然科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幼儿阅览体验室、残疾人阅览室、地方文献室、古籍室、狄仁杰专题文献室、报刊阅览室、自习室、办证大厅以及讲座报告厅。
电子阅览室新购置联想一体机40台,每周一进行电脑知识培训,其余时间读者免费上网,查阅资料。
新馆开馆后,每天平均接待读者300人次,深受广大读者欢迎,省内新闻媒体多次进行报道。
馆藏各种书刊9万册,包含古籍500余册。
1.小店区图书馆面向所有人免费开放,零门槛入馆;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可接待中学生及在家长陪同下的少年儿童参观;全年接待中小学校组织的集体参观。
2.凭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通行证或台胞回乡证,免费办理小店区图书馆读者证,享有读者证基本功能并在符合其他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按手续办理扩展功能。
3.公益性展览和讲座免费开放(未成年人需有家长陪同或集体组织参加,部分活动须凭有效证件或提前预约)。
4.随身携带的包、饮用水、任何有损文献和设施的物品,以及非本馆文献资料请凭有效读者证或身份证免费寄放到存包处。
5.阅览文献时,限于各阅览室内;每次限取三册阅读。
6.持有优待证的老年读者和持残疾证的残障读者可优先借阅。
7.请爱护文献及馆内设施。
8.注意仪表着装,文明阅读。
9.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请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10.请勿在馆内从事娱乐和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11.请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除特别批准外,阅览室内禁止照相、摄影(不得使用闪光灯)。
12.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小店区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1.每证可外借文献的数量、种类及借期均以读者证功能为准。
2.借书前请仔细检查书刊、音像资料,如有污损或缺页等情况,可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加盖破损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由读者本人自负,按小店区图书馆有关规定执行。
3.请仔细检查所借文献是否属于外借范围、所借文献数量,确认外借手续办理完成后再行离馆,并妥善保管好各种凭证。
4.请按期归还文献,如有逾期归还者须缴纳逾期费。逾期费以公历日计算,0.2元/册/日。
5.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不能继续借书,待您将逾期书刊归还并缴纳逾期费后,可继续借书。
6.文献污损、丢失,依据小店区图书馆相关规定,请本人持读者证前往咨询办证台办理赔偿手续。
7.对于在逾期、污损、丢失等违规行为中,拒不交纳逾期费、赔偿金等费用者,小店区图书馆有权置停或注销其读者证,押金将用于折抵赔偿费用,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8.未办理图书外借手续夹带出馆按偷窃行为处理。
周二到周日开馆,接待读者时间为早上8:00-12:00,下午14:00—18:00(中午12:00-14:00休息)。
闭馆时间:
星期一闭馆
自习室开放时间:
夏季:早7:00---晚10:00 冬季:早8:00---晚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