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图书馆前身是灵石县文化馆图书室,1984年正式分离出来,占地仅100多平方米,藏书不过3000册,对外窗口仅有1个借阅室和1个阅览室;1998年,县委政府投资180余万元改建了文化图书中心大楼,并购置了新设备,添置了新图书、报刊。2011年5月,灵石县文化艺术中心大楼落成,图书馆搬入艺术中六层,总建筑面积近5000平方米,是全县文献信息资源与数字资源的收藏、传播、交流和服务的中心,承担着为全县人民提供文献信息服务的任务,2013年成功申报国家一级图书馆。
馆内开设有报刊部、古籍部、采编部、地方文献部、共享中心等服务部门,开设有报纸阅览室、期刊阅览室、亲子阅览室、学生阅览室、借阅部、过刊借阅部、盲人阅览室、电子阅览室、音像视频室9个对外服务窗口。图书馆各服务窗口实行免费开放,可同时容纳320人同时阅览,其中电子阅览室有60台电脑,音像视频室可容纳100人观看视频讲座。
向公众提供的服务有:馆内阅览、书刊外借流通、电子阅览室免费上网查询及声像视听、文献复制、光盘刻录、免费复印报刊资料等服务,还可为读者提供数字书刊阅览、公益性讲座、展览等服务。灵石县图书馆采用Interlib集群管理系统,实现了采编、典藏、流通等业务的自动化管理,2009年,灵石县图书馆加入全省总分馆体制,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一卡通”,大限度地实现了资源共享。
灵石县图书馆现有藏书21.9万册(其中电子书10万册),数字资源藏量达到3TB。图书内容涉及中外文图书、报刊、古籍线装书、录音录像带;订有报纸179种,期刊375种,电子报纸415种。
1、读者进馆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到办证处填写《灵石县图书馆读者登记表》,免费办理借阅证。每位读者仅能办理一个借阅证。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6周岁以下的幼儿须有家长或监护人陪同。
2、我馆特藏文献阅览室所藏图书均为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和地方特色文献,读者如需可免费阅览,不提供外借。
3、我馆开展的各类深度参考咨询服务(为读者提供课题服务、编写参考资料、分析报告、专题索引等),免费提供服务。文献资料免费复印、打印、拍照、复制等为读者服务。
4、保护文献资料,维护阅览环境,是每位读者应尽的义务。读者进入我馆,请自觉遵守我馆各项规章制度。如不慎遗失或污损(如受潮、涂划、破损等)馆藏图书、报刊及电子资料,照价赔偿。
1、初办:初办借阅卡时按读者需求收取押金,所借书刊不超过您所押金额(由于本馆资源有限,图书最多限借3本,期刊限借5本)。如您不慎丢失借阅卡,请及时挂失,并重新补卡;如您借阅卡因计算机无法识别,也需要重新补卡。
2、补卡:补卡需缴纳10元重新制卡,如您又找回原卡,原卡自动作废。
3、挂失:因借阅证不慎遗失,应及时到窗口挂失(不及时挂失造成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挂失后未办新卡,找回原卡,需凭本人身份证或相关证明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4、退卡:退卡时,请将押金发票及借阅卡一并交给工作人员,方可办理退卡手续。请妥善保管好您的押金发票及借阅卡,以免造成您不必要的损失。
【外借册数、期限】
1、册数:图书最多限借3本,期刊限借5本。
2、时限:图书为30天,期刊10天。
【续借、预约】
1、续借:需续借者应在未超期时办理续借手续(只可续借一次),续借手续可通过电话及网上办理。未办续借手续者做超期处理。
2、预约:馆藏状态显示为“借出”的图书可以预约。读者留下联系方式,当预约图书到馆后,管理员会发出通知。预约书到馆3天之内为有效期限,逾期未到馆办理借阅手续者将视为放弃本次预约。
【图书超期处理】
超期:图书外借不按种类按册数,超期书刊每天每册收取滞纳金0.10元。
【图书赔偿规定】
图书进行外借登记后,请核对登记情况,查看图书有无破损或缺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否则在还书时出现问题,由借阅者负责赔偿。爱护馆藏文献,请勿在图书上折页、勾画、撕割。
1、遗失文献:应购买相同新文献赔偿。不能赔偿相同文献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1)原书刊为近10年内出版的,一般按定价的1-5倍赔偿;
(2)原书刊为10年以前出版的,一般按定价的3-10倍赔偿。
2、损毁文献:按其程度分别处理:
(1)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的,按文献定价10-50%赔偿;成套定价的文献按每册文献平均价格的10-50% 赔偿。
(2)损坏程度严重或影响内容完整的,按原书价格1-2倍赔偿。
3、成套定价的多卷书、连续 出版物、电子出版物:按每册文献的平均价格计算赔偿基数;对书刊配套光盘以其配套文献的价格计算赔偿基数。
4、有意损坏且损坏较严重、谎报遗失不还或盗窃文献:除批评教育、追回原文献外,按原文献定价的3-5倍处罚,报纸按全年定价的3倍以内处罚。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注销借阅卡(押金折抵赔偿费用),且在一年内不得申领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