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图书馆是我市文献服务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公共图书馆,是为广大市民提供自我充实、吸收新知、掌握信息、提高素质的公益性文化服务窗口。1978年10月,龙井市图书馆正式被批准为独立性文化事业单位,至今有37年的发展历史。
为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推进打造“中国朝鲜族民俗文化城”建设进程,2012年,市委、市政府将龙井市图书馆新馆建设项目列入龙井市惠民工程之一,建设了占地面积为5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读者服务区为2200平方米、单层书架长度为3600米、设计藏书量为20万册、读者服务坐席为500个的龙井市图书馆新馆。龙井市图书馆新馆内设成人阅览室、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特藏文献借阅室、电子阅览室、共享工程展播室、自习室等7个服务窗口和采编部、社会教育部、信息服务部、网络技术部等4个业务科室,于2012年11月28日起对外实施免费开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读书需求。在2013年开展的全国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中,龙井图书馆成功实现从“国家三级图书馆”飞跃到“国家一级图书馆”的宏伟目标。
龙井市图书馆将紧紧围绕“免费开放、资源共享、图书惠民”主题,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自动化、数字化、现代化图书馆建设,充分利用丰富的文献资源和设施设备优势,走一条以现代化、高起点的发展之路,予以满足社会各界以及各阶层读者的多种需求和崭新的服务。
读者须知
1、龙井市图书馆是面向全社会开放的公共场所,为了他人和自身的利益,读者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用文明维护图书馆阅读环境。
2、读者入馆时,将随身携带的包、书籍等物品存放到存包柜。有特殊需要携带的书刊,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入馆。
3、读者在馆内借阅、咨询、自习或参观,必须遵守图书馆的有关规章制度。如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要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并接受有关规定的处理。
4、请读者将阅读后的文献按标志放回原处,禁止乱扔乱放。未经工作人员许可,读者不得私自将其带出。违者视为盗窃行为,将酌情进行教育或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5、读者应自觉爱护、谨慎使用图书馆的文献和设备。为明确责任,读者在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如事后发现并确认是在读者使用期间被污损、遗失、损坏,馆方将按《读者损坏公物赔偿办法》要求读者进行赔偿。
6、读者应保持馆内安静的读书氛围,入馆后将手机等通讯工具置于静音状态,禁止在图书馆内谈论与查阅资料无关的话题,严禁大声喧哗或制造其他噪音。
7、读者应自觉保持图书馆的整洁环境,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不得携带食品入室。
8、严禁在馆内任何地点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办证须知
1、读者办证时持本人有效证件,填写《读者证申请登记表》,可办理读者证。学生办证时持本人有效证件,须在父母或监护人的带领下,方可办理读者证或阅览证。
2、办理读者证需押金100元,读者证有效期为一年,自申请办理之日起计算。
3、持读者证的读者,可阅览书刊,可借阅图书,可利用自习室、电子阅览室及共享工程展播室。
4、读者退证时,先将所借图书还清,再持办证时所使用的有效证件、押金票据、读者证或阅览证,可办理退证手续。
5、读者证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使用,持办证时所使用的有效证件、押金票据、读者证,可办理延期手续。
6、如读者丢失读者证,请持本人办证时所使用的有效证件、押金票据,填写《读者证挂失报告单》或《读者证补办申请表》,交纳工本费10元,可办理补办手续。
7、读者证有效期满过三个月,不予以办理退证或延期手续。
8、读者须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图书及图书馆设备,做文明读者,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