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拜泉县图书馆是齐齐哈尔市九县七区的国家一级级图书馆,始建于1917年,隶属于拜泉县文化广电体育局,一类事业单位,编制14人。是集对外借阅、信息辅导、电子阅览于一体的对外服务窗口单位。内设自然科学外借室、社会科学外借室、少年儿童借阅室、电子阅览室、综合阅览室、采编部、辅导部、多功能厅、报告厅9个科室。
拜泉县图书馆新馆办公大楼于2011年投入使用,总投资近800万元。占地面积5000平米,使用面积3000平米。外借全部采用自动化系统,直接和黑龙江省图书馆接轨。为全县广大读者提供了有利的借阅环境。黑龙江省图书馆于2011年在拜泉图书馆设分馆。免费开放服务实施以来,借阅读者不断增加,图书流通率相对较高。
拜泉县图书馆每年要举办集思想性、趣味性于一体的多层次读者读者活动,旨在提高广大读者的阅读积极性,引导他们多读书、读好书。充分认识图书馆、利用图书馆。充分发挥图书馆的社会职能作用。每年读者活动不低于15次,讲座不低于8次,图书展览不低于6次。主要利用重大节日和图书馆宣传周通过悬挂标语、出版报、媒体报道等形式大搞宣传。针对学生举办讲座、报告会、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参与人数多,从少年儿童到中小学生,再到退休老年人,形式多样,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
图书馆为了延伸服务,改变“坐馆”接待读者的形式,每年定期开展送图书、送信息、送科技下基层活动。管领导主动请求,主动参与、依靠上级领导支持,根据不同读者的阅读需求,定期为幼儿园、托老所、武警中队、中小学校等单位送去喜闻乐见的图书。
拜泉图书馆负责对186个农家书屋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管理工作。农家书屋主要负责图书馆的打包、分类、贴标、图书上架、各项规章制度张贴公示、图书日常借阅工作指导和农家书屋管理员的业务培训。资源共享主要负责机器的安装,调试以及日常工作遇到的难题指导和培训。使广大农民足不用出屯就能看到自己所需要的种植、养殖、医疗保健等方面的信息。深受农民的喜爱和欢迎。也使全县农家书屋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不断完善,齐齐哈尔电视台和拜泉县电视台对此进行了采访和报道。
拜泉县图书馆共有藏书13万册。其中社会科学图书6万余册,自然科学图书4万余册。综合性图书3万册左右。年接待读者35028人次,外借图书7.2万册次。年解答读者咨询360余条,年开馆360天,周开馆54小时。建立图书流动站10个,每年共投放图书2200余册。1999年被国家文化部评为国家二级图书馆,2005年顺利通过国家文化部验收。2013年经过认真准备,从馆舍条件、藏书总量、购书经费、基础业务工作建设方面均达到了县级一级图书馆的标准。被国家文化部评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一、办理读者卡
1、每人限办理一张读者卡或阅览卡,读者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卡的类型,读者卡长期有效,请妥善保管好读者卡、阅览卡和保证金收据。办证押金100元。
2、读者卡凭密码借阅书刊,初始密码为本人身份证上出生年月日后6位数,年月日各2位,如1985年3月17日,密码则为850317。
3、读者卡如需办理升降级、补卡、退卡,需要提供收据;若收据丢失,持相关有效证件到总服务台挂失,一周后方能办理。
4、初次办理读者卡、阅览卡免费,补卡读者需交纳成本费10元/卡;读者退卡后不满半年又重新办卡需交纳成本费10元/卡。
5、读者卡、阅览卡丢失请带证件到总服务台办理挂失手续,未及时挂失造成图书馆损失的,由读者卡申办人承担。
二、退卡:
(1)读者卡申办人持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和读者卡、保证金收据办理退卡手续。
(2)自助办证机办理的读者卡、阅览卡,持读者卡和本人身份证到总服务台办理退卡。
(3)退卡时保证金如数退还。
(4)读者卡、收据丢失的,挂失一周后方能办理退卡手续。
(5)非本人办理退卡,需要提供代办人和读者卡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读者卡、保证金收据。
三、馆藏文献外借阅览
1、使用自助借还机借还书刊,注意还书日期,请勿超期,如有超期费请到总服务台交纳超期费。
2、书刊借阅期限为30天,随书光盘按一册图书算,超出30天后没有办理续借,按0.2元/日/册交纳超期费(期刊不办理续借)。
3、读者卡上有超期费未缴付不能借阅新的书刊。
5、读者借阅书刊资料时,应检查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书刊一经借出,再出现以上情况由借书读者负责。
6、本馆图书可以预约,预约图书到馆后取书期限为7天,取书地点为总服务台;过期未取书预约的图书,该书将自动转至下一位预约的读者或返回图书区。
7、馆藏文献数字资源见本馆网站。
8、短信服务:提供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线的手机短信服务,是图书馆为读者提供温馨服务的一种方式,是一种辅助的服务手段,而不是必须的服务条件。
四、书刊丢失、损坏赔偿
1、读者应爱护所借书刊资料,妥善保管。读者不得在书刊上面圈点、批注、划线、折角、撕剪、污损等,书刊封面、封底被污损、撕坏不影响正文的:中外文图书按原价20%赔款,期刊按全年订价的20%赔款。
2、标签被损坏,赔偿5元/册;条码损坏或丢失的,赔偿加工费1元/册。
3、书刊正文被严重污损、缺页、丢失不能继续使用的,按以下方式赔偿:
(1)购买相同版本书刊,并交纳加工成本费5元/册。
(2)中外文图书按原价3~5倍赔偿,多卷书按全套书价的2~3倍赔偿。
(3)中外文期刊按订价的3~5倍赔偿。
4、办理书刊丢失赔偿手续后,三个月内找回原书刊而无损坏的情况下,读者可凭赔款凭证退回赔款,改按超期处理。珍贵书刊(指本馆所藏之善本、古籍、1949年以前的出版物、文革时期的出版物、大型图册及各种非书资料等)污损 或丢失,视文献价值另行决定赔偿数额,原则上高于10倍书刊价。
5、视听资料或光盘的损坏赔偿:
(1)购买或刻录相同版本的光盘,并交加工费1元/盘。
(2)按原价2倍赔偿,随书光盘5元/盘。
6、读者遗失或损坏书刊(含视听资料),应立即主动办理赔偿手续。逾期未办,除按上述办法进行赔偿外,并按0.2元/ 日/册交付超期费。
早上:08:00——11:30
下午:13:30——17:00
周六、周日开馆
节假日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