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图书馆位于金沙镇大庆路34号,1987年动工,1990年开放启用至今,总投资176万元,占地面积4702.5平方米,建筑面积3295平方米。
下设成人外借室、少儿外借室、少儿阅览室、成人阅览室、电子阅览室、采编室六个部门,建有图书分馆3家。
全馆现有藏书27万余册,古籍3650册,电子文献缩微制品1000多件,订有全国各地报纸、杂志500多种,年图书入藏量3500多种。图书外借流通29万册次,接待读者超过33万人次。连续三次被省文化厅授予省级“文明图书馆,两次被国家文化部评为一级图书馆。通州区图书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免费对外开放。
1、开放时间::8:00--11:00,13:30--17:00,成人外借室节假日不闭馆,全年开放。
2、报刊阅览室、图书外借室、电子阅览室、多功能报告厅、共享工程通州支中心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
3、文献借阅、查询检索、参考咨询、公益讲座、公益展览及网上信息导航等基本文化服务免费提供。除古籍善本以及国家规定不宜外借的馆藏文献资源外,图书馆不另立标准封存和限定文献借阅范围。
4、免收办证工本费、验证费、换证费和图书逾期费。
5、开展送书下乡及面向基层开展的流动服务和延伸服务免费,对基层图书馆(室)开展免费业务辅导和资源共享。
6、图书馆网站实行免费服务,数字资源免费开放。
7、为保证书刊的流通,读者外借图书逾期不还或损坏、丢失图书等情况,图书馆将按规定收取赔偿金。
8、借书证押金费(成人证100元、少儿证30元)继续保留,退证时全额返还。
为规范图书借阅,特将本馆图书借阅规定告知如下:
一、办理成人借书证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并缴纳图书押金100元;办理少儿借书证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并缴纳图书押金50元,图书押金退证时返还。
二、凭证借阅:借书前请主动出示借书证。
三、文明借阅:严禁吸烟,不大声喧哗,不乱吐痰、乱丢果皮纸屑;饮料、零食以及宠物等不得带入借阅区。
四、借阅职责:借阅前请仔细检查图书,发现破损、污迹须告知工作人员,否则还书时若有污损则视当事人所为,并作相应处理。
五、爱护书籍:凡污损(如在图书上批点、划线、撕剪、替换、遗失等)图书,视损坏的不同程度作如下处理:轻度污损,按书价20%—50%赔偿;遗失或污损较重的图书,按原书价双倍赔偿,也可购买同一版本图书或同等价格最新出版图书予以赔偿。
六、借阅期限:所有证类借期均为30天。超过规定期限将暂停借书功能1天;规定期限内可电话或微信续借一次(延长30天),读者可登录南通市通州区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绑定借书证后进行操作或采用电话续借(续借电话86510030)。借书证已有过期图书不予续借。
七、借书证遗失请及时凭本人身份证、办理押金票至本馆挂失;不及时办理的,造成冒领、图书丢失等后果,责任自负。
八、退证事项:妥善保管办证押金发票,退证时须凭办证押金发票和借书证来馆办理退证手续,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