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县级图书馆始建于1958年,因时代变迁,屡有兴废,直至1987年重新单独建制。1991年海门县图书馆新馆建成开放,位于海门镇解放中路,面积3020平方米。1994年海门撤县建市,县图书馆更名为市图书馆。
海门区图书馆秉承最大限度满足读者需求的公益服务宗旨。2009年起实行全部资源免费开放,各窗口所有书刊实行开架式阅览,为广大读者提供简便、快捷的服务。依托丰富的资源,图书馆还每年开展“红读”、“母子读书会”、“图书馆宣传周”等大量的阵地活动,举办讲座、展览,同时广泛开展延伸服务、流动服务,让服务深入基层。
海门区图书馆在服务方面有优良传统,曾由于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服务成绩显著而受到省、市表彰,并先后两次获得“江苏省文明图书馆”称号,在2009年全国公共图书馆第四次评估定级中蝉联一级图书馆。
作为城市最基本的文化设施,海门区图书馆将以传统的文献服务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服务为主导,以文化教育服务为新的增长点,构造知识型服务体系。并进一步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加强图书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不断拓展图书馆服务的范围,延伸图书馆服务,为构建学习型社会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海门区图书馆拥有馆长室、办公室、采编室、成人外借室、报刊阅览室、少儿借阅室、多媒体视听室和科技阅览室、展览厅。
海门区图书馆于1999年实现业务工作计算机管理,2008年在中国多媒体信息网上开通了网站。海门区图书馆现有藏书42万册,其中古、旧书籍4600册。工作人员13名,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的占70%以上。工作人员中有正高职称1名,副研究馆员1名,馆员7名。全馆平均年采购新书10000余册,新书利用率75%以上,音像读物400余部(连续剧),订阅各类报刊400余种,年接待读者20万人次,借阅图书12万册次,2008年添置全套《四库全书》,增加了馆藏精品图书量。2009年建成海门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2010年投资50万元在成人外借室、少儿阅览室各增添借还书自动化设备1台。2011年投资9万元在图书馆大厅增添电子阅报机2台。这些设备的添置为图书馆增加了现代化气息,也更快捷地方便了读者借阅浏览。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双休日、节假日正常开放)
发表时间:2013-10-22 来源: 作者:
进入阅览室、服务点须持海门区图书馆读者卡。
老年读者和残疾人读者可优先借阅。
请注意仪表,勿着汗背心、穿拖鞋入馆。
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存包处。
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勿携带食品入馆。
请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请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
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维护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区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一、办证对象与条件
年满18周岁的成人读者,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申请办理海门区图书馆图书借阅证。
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少儿读者,带本人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申请办理海门区图书馆图书借阅证。
二、办证种类及费用
成人借阅证 海门区图书馆及分馆借阅藏书4册 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相关证明) 押金100元
少儿借阅证 可在海门区图书馆及分馆借阅藏书4册 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相关证明) 押金100元
*身份证明和押金缺一不可
三、补证退证(请到海门区图书馆办理,解放中路668号)
1、挂失、补证
(1)请借阅证遗失的读者将所借书刊全部还清后,持本人身份证到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
2、退证
(1)退证前须清理完所有借阅事项。
(2)需携带借阅证及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退还押金)。
(3)若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借阅证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外借图书须持本人具有外借功能的海门区图书馆读者卡。
请勿携带书包、个人图书及食品、饮用水等进入外借库。
成人图书每次限借4册,少儿图书每次限借4册。
借到图书时,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
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所需图书如已借出,可办理预约手续(包括网上预约)。
所借图书必须按期归还。
外借库的图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携出库外,私自将图书夹带出库者,按偷窃行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