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县图书馆始建于1976年, 2006年县文化中心大楼建成,洪泽县图书馆随之迁入。
1994年、1997年、2000年洪泽县图书馆连续三届被江苏省文化厅授于“省文明图书馆”称号。1994年、2000年两次被文化部评为“国家二级图书馆”。 经过全体职工多年不懈的努力,2010年我馆荣获“国家一级图书馆”称号、“江苏省文明图书馆”荣誉称号,同时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洪泽县支中心。
本馆实行免费开放,开架借阅服务,无节假日。内设部门有报刊借阅室、图书借阅室、少儿借阅室、电子阅览室、参考文献室、采编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播放室。其中,电子阅览室有机位70个,为读者提供最新的信息资源和视听服务;少儿室配有“小博士乐园”,可供少儿在玩耍中益智;借阅室设有读者检索器,读者可通过计算机网络检索到本馆的所有图书并选择借阅。全新的书架、桌椅、空调等基础设施,为读者营造出了安静、雅致、整洁的读书环境。同时我馆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全面快捷地满足了广大读者的读书需求。
新馆位于文化中心三楼,建筑面积3220平方米。现有藏书13余万册,其中地方文献资料285种、517册;各类工具书710种,1620册;古籍34种、159册;年订购中文期刊355种、报纸54种。
◆本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读者可凭相关证件办理借阅手续。
◆请举止文明,入馆时着装整洁,不穿拖鞋、背心,不得在馆内喧哗,勿携宠物入馆。
◆严禁携带危险品入馆,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保持环境整洁,馆内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
◆保持安静,自觉将移动通讯设备调至静音状态。
◆爱护公共财物。
◆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团体参观者,请提前与馆长办公室联系。
上午 8 :30 —11 :30
下午 14 :30 —18 :00
14 :00 —17 :30 (冬季)
注: 每周五下午闭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