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图书馆建立于1958年,2013年10月份被评为国家一级馆,现为江苏省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盐城市科普教育基地。多年来,阜宁县图书馆面向社会、优化服务,相继形成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区儿童阅读中心,先后荣获“省文化厅先进集体”、“盐城市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国家三级图书馆”等称号,多次受到上级政府部门表彰。
50多年来为我县地方经济发展和丰富广大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在党和政府的重视下,2009年阜宁县图书馆南迁到阜宁中学左涤江艺术楼。现有馆舍建筑面积6460多平方米,馆藏文献20多万册(盘),阅览座席360多个。设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图书借阅室、报刊阅览室、地方文献阅览室、参考咨询室、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自修室、少儿综合借阅室、少儿声像服务室、资源播放室、学术报告厅、展览厅、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等服务窗口。
1.本馆开放时间为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2.全馆严禁吸烟。酒后、衣着不整或携带动物、危险物品以及患有法定传染病者,请勿入馆。
3. 请自觉维持安静有序的阅读秩序。请勿在馆内高声接打电话、饮食、酣睡、追跑、喧哗或从事其他干扰他人的行为,并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置于静音状态。
4. 家长应对同行的未成年人承担相应的教育义务和监护责任,制止其违规和危险行为,以免干扰他人和发生意外。
5. 请爱护本馆图书资料及各项器材设备,不得蓄意破坏、损毁或擅自携出。如有上述情形,除应承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公安部门处理。
6. 请勿擅自插拔电源、网线等设备插线或接驳自带电器设备。如因不当使用,造成设备、网络等损坏,将承担赔偿责任。
7. 本馆各服务柜台不负责寄存物品,读者进入各室前应在存包处寄放随身物品,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
8. 请在指定区域内参加讲座、培训、展览和其他读书交流活动。活动期间请服从管理,轻声慢行,切勿影响他人。
9. 如遇突发事件,请保持冷静,并按当值工作人员的指示配合处理。本馆实行免费办证、凭证借阅制度。欲办理本馆读者证请参阅本馆《办证须知》。
本馆开放时间为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1、办证手续:读者办证凭本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填写读者登记表,交纳押金40元,申办图书馆借阅证。
2、挂失、补证、退证手续:如借阅证不慎遗失,读者应及时到本馆办证处进行挂失,借阅证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读者自负。借阅证凭读者有效证件可申请补办。借阅证自办理之日起,一个月后可随时到本馆办理退证手续。退证须还清所借图书或逾期费,凭本人借阅证方可退还押金。
1、乘坐公交车3路到体育馆下,向西200米
2、乘坐公交车6路到阜宁中学西校门下,向南20米
阜宁县图书馆建立于1958年,隶属于阜宁县文教局。
1962年根据文化部精减机构要求并入阜宁县文化馆,为文化馆图书室。
1977年恢复成立阜宁县图书馆,馆址于新盛街64号,由文教局文化股领导。
1979年在原馆址上新建了585平方米的局部三层新馆。
1984年5月体制改革,文教局分为教育局和文化局,图书馆隶属于文化局。
2010年4月机构改革,文化局和广电局合并,成立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图书馆隶属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