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区图书馆前身是丹徒县图书馆,始建于1957年,1986年12月位于镇江市东郊长岗的县图书馆大楼落成,结束了有馆无舍得历史。2002年,丹徒县撤县建区,丹徒县图书馆更名为丹徒区图书馆。2006年12月丹徒区图书馆正式迁入丹徒新城九华山南路281号新馆并开展各项服务。
当前,丹徒区图书馆业务建设进一步规范,社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管理方式更加科学,所有服务一律免费。2009年丹徒区图书馆被评为国家二级馆,2010年被评为江苏省文明图书馆,2013年被评为国家一级图书馆,镇江市文明单位。区图书馆已成为广大市民读书学习的极佳场所,成为丹徒新城文化的名片。
位于丹徒新城的新馆面积3737平方米,馆容馆貌和服务设施有了极大改善。新馆设有计算机主机房、电子阅览室、辅导培训室、视频放映室,书刊借阅室、参考咨询室、共享工程支中心、成人少儿阅览室席位400个。
我馆现有纸质藏书15万余册,电子图书10万余种,古籍图书588册,其中《五子近思录》收入江苏省珍贵古籍名录;有200余种各类工具书供读者查阅资料;共享工程支中心上联国家、省中心,下联各乡镇基层服务点,成为文化惠民重要载体。
借阅证办理办法:
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申办,每个有效证件只可申办一张借阅证,每张借阅证需缴纳押金100元。
续证、挂失、补证、退证:
1、借阅证使用期限为一年,到期后需在办证处办理续证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
2、如借阅证不慎遗失,应及时到办证处挂失。如因挂失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
3、证件损坏或丢失需在办理挂失手续3个月后方可补办。
4、读者如需退证,必须还清所借书刊,付清逾期费用,持借阅证和押金收据方可退还押金;如押金收据遗失,须持借阅证和本人办证所用有效证件退还押金;若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5、退证三个月后方可重新办理新证。
办证时间:
9:00—11:30;14:00—17:00
其它注意事项:
1、请妥善保存借阅证和押金收据,退证时,凭证和押金收据领回押金。
2、持证者须遵守镇江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还清所借图书后,凭借书证、身份证及押金收据办理注销手续,退还押金。押金收据丢失不予退还押金。
读者须知
为维护正常借阅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如下制度:
1.读者凭读者证进入书库借阅图书,根据馆内藏书及读者需要情况,一次可借图书两册(书价在押金范围之内)。图书、期刊阅览一次限取两册。
2.图书借期一次为30天(含节假日),所借图书借阅期满前如需续借,我馆提供电话续借服务,读者也可进入图书馆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中自助办理续借,续借期30天。
3.读者证是读者借书、阅览的凭证,仅限本人使用,如转借他人出现图书破损、遗失情况的,由领证者赔偿。读者证遗失应及时向本馆挂失,否则,产生的其他后果由领证者负责。
4.本馆期刊、报纸、工具书等供读者在借阅室内阅览。读者自行取阅,阅后放回原位。
5.读者对借出的图书应当面点清册数,检查图书是否完好。如发现缺页、污损、撕毁、勾画等情形,必须当时声明,以明确责任,否则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按本馆有关规定赔偿。
6.读者对公共财物必须爱护。图书丢失,按书价2—50倍赔偿。勾画、污损一页按书价50%赔偿,两页以上按书全价赔偿,撕毁一页,按书全价赔偿。
7.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禁止吸烟,不得在报刊、阅览桌椅及墙壁上乱涂乱画,否则谢绝借阅。
8.读者不得带包或非本馆书籍进入借阅室,如因特殊情况,可交服务台保管。如带有贵重物品需寄存,必须向服务台交待清楚,否则出现差错、遗失,责任由读者自负。
阅 览 规 则
1、阅览室当月报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过刊借阅须办理正常借阅手续;
2、请读者爱护图书,不得随意涂写、撕页,一经发现,将视具体情况给予2~50倍以上罚款;
3、室内报纸期刊均为开架阅览,读者阅读报刊,每次限取1种,阅毕请放回原处;
4、读者如需复印书刊资料,须将本人借书证或阅览证交阅览室工作人员处进行登记后到三楼复印部复印,本馆将合理收取资料费,复印后请即时归还;
5、阅览室的书刊资料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携出室外,私自将书刊资料夹带出室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给予相关处罚;
6、 阅览室过报刊实行闭架阅览,读者需要查阅时,应先填写调阅单,由工作人员调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