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区图书馆成立于1978年是包头市东河地区唯一的公共图书馆,是国家投资兴办向全社会公众开放,具有文献资源收集、整理、存储、加工、开发和服务功能公益性文化机构。建馆初期图书馆馆舍面积100平方米,工作人员3人,服务窗口只有一个。经过三十余年的历程,发展壮大到目前颇具规模,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工作人员7人,对外免费开放服务窗口达10余个的现代化图书馆。
做好馆内阵地服务满足广大读者阅读需求的同时,加强对基层(社区、乡镇村)图书馆(室)、草原书屋、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的建设和业务辅导,发展本地区图书馆事业,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公益化、标准化、均等化和便利化水平。
新馆内设视障阅览室、儿童阅览室、老年阅览室、报刊阅览室、图书借阅室、地方文献室、专题文献室、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报告厅、自学室、采编部、辅导部、综合办公室等部室。
拥有阅览坐席485个,多媒体报告厅坐席160个,展览面积300平方米,未来总藏书规模可达到30余万册,为全区53万人口(包括流动人口)提供免费服务。
东河区图书馆开放时间
周二到周日:
08:30 - 11:30
14:30 - 17:30
自习室:08:30 - 20:30
周一闭馆内部整理
节假日正常开馆
一、爱护书刊、资料,保持环境卫生,不得恶意破坏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二、遵守公共秩序,办卡、借还图书、使用设备等请自觉在一米线外排队等候。
三、食品、有色饮料等不得带入借阅区。
四、严禁携带危险品及宠物入馆。
五、馆内严禁吸烟。
六、馆内外禁止擅自张贴广告、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等。
七、入馆后,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需置于静音、震动或关闭状态,请勿喧哗、嬉闹、追逐或妨碍他人。
八、成人外借区接待读者年龄为12周岁(不含)以上。少儿区接待读者年龄为0—12岁。学龄前儿童在馆内需由家长全程陪同,并承担监护责任,保证安全。
九、馆内只阅不借的资源种类包括:地方文献、古籍、工具书、报纸、期刊及1985年(含)以前出版的图书。
十、每周三下午15:00—17:00为馆长接待日。
十一、请读者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管理。遇紧急事件,请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有序疏散。
一、本馆向一切有阅读能力和阅读需求的社会公众开放。
二、申办手续:持本人身份证,填写东河区图书馆读者申请表,并交纳押金100元,即可办理。
三、读者证类型:借阅证。
四、读者持借阅证可进入图书外借处,少年儿童图书借阅处,也可进入公共电子阅览室和报刊阅览室阅读浏览。读者外借图书每次限借二册,借期三十天,可续借一次。
五、挂失、补办及退证办法:①借阅证如遗失,应立即到馆办理挂失登记手续或补办新证。补办新证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若因未挂失或转借而发生冒用情况,应后果自负。②退证时,持证读者请首先还清所借书刊及交清所欠费用,然后凭借阅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含有身份证号码的有效证件及押金收据取回相应的押金。如果押金收据丢失,请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须在押金领条上签名,并注明押金收据已丢失,然后办理退证和退押金手续。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正常上班时间。
一、读者凭有效证进入各部室阅读书刊,外借图书须凭本馆借阅证。
二、本馆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一人一证,不得让他人代借,但图书可由他人代还。
三、读者在借到图书时,核对一下自己的证号与图书,以免拿错借阅证和图书。
四、读者对所借图书应如期归还,在借书时记住应该归还的日期,按期还书。如到期未阅读完,应携带借阅证到外借处办理续借手续,或电话续借。允许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三十天。
五、读者在还书时一定要把书交到工作人员手中,以免发生丢失。
六、请读者按期还书。逾期者须交纳逾期使用费。有过期未还图书或逾期使用费未交的,不得再外借其他图书。
七、读者在借书时,请检查所借图书及其附件,如发现图书有污损现象,应立即交给工作人员加盖标记,以明责任。
八、读者须遵守本馆借阅规则及相关规定,爱护图书,不得涂改、剪裁、撕毁、遗失图书。凡偷窃、毁损书刊者,一经发现,本馆将按照《内蒙古公共图书馆条例》和《包头市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酌情进行处理;其借阅证也将被置停,待处理完后再给予恢复使用;情节特别严重的,本馆将通报其所在单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