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图书馆成立于1978年1月,1979年12月建成平房馆舍,1987年搬入“T”型馆舍,2007年12月迁入滨河新区船型馆舍,该馆面积12248平方米。
乌海市图书馆属于正科级建制,人员编制21人,其中副研究馆员4人,中级馆员8人;助理馆员7人,管理人员2人。内设机构五部一室,即读者服务部,采编部,辅导部,少儿部,科技咨询部,办公室,设有科技、期刊、普通和少儿等19个阅览室。馆内有5个书库,总面积约4000平方米;设有开架阅览室3个,包括成人对外借阅室和儿童阅览室以及期刊阅览室,共占地面积2400平方米;电子阅览室2个,面积800平方米。每周开馆63小时,为读者借阅检索提供方便。
乌海市图书馆现有纸质图书40多万册,期刊600余种。市图书馆自2010年起基本服务全部免费向社会开放,并定期举办公益性讲座、培训、展览、学术交流等活动。
上午 8:30- 12:00 周五下午闭馆(设备维护)
下午 12:00-19:00 周五下午闭馆(设备维护)
凭身份证、士兵证、护照,办理乌海市图书馆读者证,享有读者证基本功能并在符合其他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按手续办理扩展功能;少年儿童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学籍卡、学生证办理少儿活动中心读者证(详见办证相关规定)。
进入阅览室、服务点须持乌海市图书馆读者证;少年儿童凭乌海市图书馆少儿活动中心读者证进入少儿活动中心;
持卡者须遵守乌海市图书馆借阅规则及相关规定。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其读者证借阅功能将被置停,待接受处理并纠正后恢复使用;
持有优待证的老年读者、持残疾证的残疾人读者可优先借阅;
随身携带的包、饮用水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免费寄放到存包处;
注意仪表着装,请勿穿汗背心、拖鞋入馆;
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请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请在指定地点就餐、饮水,请勿携带食品、液体物品入馆;
请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请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
除特别批准外,阅览室内禁止照相、摄影(不得使用闪光灯);
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乌海市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少儿活动中心入馆须知
服务对象为1至15周岁少年儿童及陪同家长。
少年儿童凭乌海市图书馆少儿活动中心读者证进入;陪同家长凭有效证件进入。
食品、饮料、不透明包(袋)、任何有损文献和设施的物品以及非本馆文献资料可存放在存包处,不得带入本馆。
本馆所有文献仅限馆内阅览;每次最多只取2册阅读。
请不要在馆内拍照、摄像以及用自带设备拍照、复制本馆文献。
请保持安静的阅览环境,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
请爱护文献及馆内设施。
如有需要,请联系工作人员;紧急情况下,请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服务地点:一楼大厅中段
文明读者公约
为倡导读者文明利用图书馆,乌海市图书馆提出了争做文明读者的倡议——《文明读者公约》,其具体内容是:
要衣着整洁;不穿背心、拖鞋入馆。
要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要举止文明;不在馆内争吵、打闹。
要保持安静;不在阅览室内喧哗、使用有声通讯工具。
要珍惜时间;不在阅览室内占座位、闲聊、睡觉。
要爱护公物;不污损建筑设施、毁坏书刊资料。
要遵纪守法;不做违反馆章馆规之事。
要自尊自爱;不做有碍人格和观瞻之举。
乌海市图书馆期望读者积极响应倡议,协助本馆做好读者服务工作。
一、办理读者证(一次办证、终身使用)
读者证分为阅览证和借阅证两种:
阅览证办理:
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在图书馆办证窗口免费办理。办证时填写办证登记簿(表)。
借阅证办理:
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在图书馆办证窗口办理,办证时填写办证登记簿(表)并交押金220元。
二、退押金
读者必须首先将所借书刊全部归还,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读者证到办证窗口办理退押金手续;委托他人办理退押金,须持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读者证方可办理。
三、使用规则
1. 持阅览证读者可免费阅览室内的图书、报纸、期刊及参观展览等;
2. 持借阅证读者可在成人外借库和少儿外借库借阅书籍;
3. 持阅览证或借阅证、身份证的读者可进入电子阅览室;
4. 借书证每次限借图书3册,借期45天,逾期不还每册图书每天罚0.1元。
5. 读者证遗失,可办理补办,交手续费20元。
6. 借书证连续两年未借书又不办理退证视为作废。
7. 借书一年以上未还,借书证即视为作废。
四、办证时间
正常开放时间内,即申请及办理即取证。 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