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图书馆始于民国16年(公元1927年),其前身为长泰县文化馆。1986年1月,图书馆从文化馆析出,正式成立长泰县图书馆。长泰县图书馆是一所资源丰富、现代化、综合性、免费开放服务社会的公益性公共图书馆。新建馆舍8000多平米,预计将建成一座现代化新式图书馆,现临时馆舍位于长泰县武安镇复兴南路6号。
长泰县图书馆常年致力于服务读者、推广阅读、提高全民文化素质等工作,年接待读者8万人次,外借期刊6万多次,年举办读者活动80场以上,充分发挥县图书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职能,赢得了读者的广泛好评。为了更好地服务读者,长泰县图书馆馆不但免费向社会开放,还坚持一年365天,天天开门服务读者,并应对读者需求适时调整,建立了图书借阅室、地方文献阅览室、盲人阅览室、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阅报室、采编室、自习室、办公室、多媒体教室及电子阅览室等现代化综合服务体系。
此外,本馆还积极组织阅读征文活动、科技图书下乡、科技信息发布、流动图书馆进军营、流动图书馆进企业、共建书香社区、读者座谈会等活动,先后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授予“二级图书馆”等荣誉称号;被县委、县政府命名未成年人课外阅读活动基地、评为先进单位。
图书馆是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为保证正常的服务秩序与安全环境,共同营造和谐有序、安静舒适的阅读环境,请读者遵守如下规定。
1.树立文明市民形象。入馆读者应衣着整洁、端庄,赤膊、赤脚等衣冠不整者以及酒醉者谢绝入馆。
2.维护公共安全秩序。请勿携带危险品入馆;请勿骑电动代步车进馆;请勿在馆内吸烟;请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如有丢失,自行负责。
3.保持馆内环境卫生。请勿携带宠物进馆;请勿将食品、饮料带入借阅区内;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4.保持安静、文明的阅读环境。入馆前请将手机调为静音状态,请勿在借阅区拨打或接听手机;请勿在馆内吵架、斗殴、喧哗、戏闹、追逐以及张贴广告、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请勿在馆内躺卧、睡觉;请勿用私人物品抢占阅览座位。
5.爱惜图书馆各种资源及设施。损坏或丢失图书按图刊原价双倍或“长泰县图书馆文献资料遗失损坏赔偿规定”赔偿;损坏电脑、桌椅等设施,按价赔偿。
6.未经允许,请勿在借阅区内拍照、摄影。
7.12岁以下的儿童进入成人阅览区需有家长陪同,家长应尽到监护责任。
8.团体参观请提前与本馆办公室预约。未经准许不得在馆内进行非图书馆阅读活动。
9.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如出现违规现象,本馆工作人员有权制止。遇有紧急事件发生,请依照工作人员的引导疏散。
1.本借阅区内的文献资料仅支持凭证外借,由于临时新址空间较小,不支持外借室内就地阅览。
2.本借阅区以开架方式为读者提供借阅服务,每位读者一次取阅书刊2册(件),查阅书刊时请轻拿轻放,书刊阅读完毕或归还图书时请置于指定位置或平放在书架上,由管理员归架。
3.本借阅区书刊凭证外借,每证可外借2本书刊。书刊借期为21天,到期前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21天;已超期的书刊不可办理续借;若逾期未还,每册每天须交纳借阅逾期滞还金0.10元。
4.书刊外借,请到借书处找管理员办理。
5.办理书刊外借手续前,应先检查所借书刊有无破损、缺页等现象,若发现破损、缺页,请及时告知管理员,并加盖破损证明章,以明责任,避免按违章处理。
6.借还书刊时应仔细核对电脑屏幕所显示的借还记录,确定无误后,方可离开。
1.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的阅读环境与秩序。不在室内喧哗、追逐戏闹、吵架斗殴等。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请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如有丢失,自行负责。
2.儿童进入借阅区,需由家长陪同。家长应尽到监护职责,自觉遵守本馆规定,不在室内吸烟、聊天、拨打或接听手机、打骂孩子,以自身文明行为教育孩子。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造成孩子受伤、走失等,本馆概不负责。
3.本借阅区实行开架借阅服务。架上书刊可自行取阅,每次限取三册;取阅书刊时请轻拿轻放,书刊阅读完毕请置于指定位置或平放在书架上,由管理员归架。
4.本借阅区书刊仅支持室内阅读,不可外借。
5.借阅期刊前,应先检查所借书刊有无破损、缺页等现象,若发现破损、缺页,请及时告知管理员,并加盖破损证明章,以明责任,避免按违章处理。
6.爱惜图书,遗失或污损书刊及加工标识者以及偷窃、有意破坏(如裁割、撕裂、更换内容等)书刊资料者,将按图书原价双倍赔偿。
1.读者凭身份证向管理人员登记上机,每台计算机限一人使用。
2.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在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上机。儿童读者上机需有家长陪同或持有《长泰县图书馆未成年人上网卡》,且每次使用不超过1小时。成人读者每次使用不超过2小时。
3.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违章操作而不听劝告者,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其使用权。
4.应爱护计算机等设备,注意预防计算机病毒,不得拆装计算机上的任何接口,不得触碰电源电缆。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与管理人员联系,不得擅自处理,因不当操作造成的机器或物品损坏应照价赔偿。
5. 应自觉保持区内安静、整洁。上机操作时须保持双手干净。
6.禁止在电子阅览区登陆黄色、反动网站,禁止浏览或发布带有反动、黄色或不健康内容的资料,禁止使用网络游戏,禁止进行有违国家法规及不道德的阅览行为。对各种不文明行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对造成的损失或破坏,工作人员有权遵照厦门市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法行为则立即报公安机关处理。
1.本馆地方文献实行闭架查阅,不外借。
2.读者需要查阅古籍时,须向工作人员申请,由工作人员陪同入库提书。每人每次限取1部,册数不得超过20册,归还后方可重新提书。
3.读者查阅前应清点册数,认真核对确认。如发现缺页、撕页、污损等情况,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古籍限在古籍阅览室内阅览,当班归还。
4.读者须爱护古籍,阅览时须轻拿轻放轻翻阅,不能用手压书、折书,严禁折页、涂画。需要抄录时,请使用铅笔,以防污损图书。严禁将食品、饮料带入阅览室,严禁在阅览室内吸烟。
5.古籍严禁复印,可采取拍照、扫描等复制手段,复制内容不得超过该册书籍的1/3;古籍影印本允许复印、拍照、扫描等。不能带出馆外复制。
6.凡有平装本、复印本、重印本或缩微制品、电子版本的古籍,一般不提供原件。
7.古籍珍善本,原则上不提供查阅,特殊情况须经馆长批准,方可提供阅览。
1.遗失文献资料,可自购同版本文献归还,但需另行缴纳加工材料费:普通图书每册5元、音像资料每盘5元。若无法自购到同版本的文献,则按以下规定赔偿:
1.1 1950年至1989年出版的文献资料,若馆藏中还有复本的按原价的10倍赔偿;若属馆藏孤本,则按原价的20倍赔偿。
1.2 1990年以后出版的文献资料,若馆藏中还有复本的按原价的2倍赔偿;若属馆藏孤本,则按原价的5倍赔偿。
1.3 无标价的文献资料,参照我馆估价,按以上1.1、1.2款的相关规定赔偿。
1.4 多卷册的文献资料,按全套定价赔偿,未遗失的卷册仍属国有资产,不归读者所有。
2.污损文献资料能修复且不影响阅读的,按每页1元修补费赔偿;污损情况严重、不能修复且影响阅读和内容完整性的,按遗失文献资料的相关规定赔偿,且被污损的文献资料不归读者所有。
3.故意损毁文献资料上的条码、书标、防盗磁针等标识材料的,按每处1-2元赔偿。
4.偷窃、故意破坏(如裁割、撕裂、更换内容等)文献资料的,按该文献价格(报刊按全年定价)的10倍赔偿。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借阅权限,并依法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关于未成年人
父母、监管者和教师有责任监管孩子的行为。不到9岁的儿童必须由其一位家长或超过12岁、有责任的监管人陪同。负责任的成人必须全程陪同学前儿童。图书馆任何时间都不承担儿童的责任。如果在图书馆下班时有无家长陪同的儿童在图书馆,图书馆应当通知警察带走这位儿童。图书馆馆员不允许带儿童到临时的住所。
一、办证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外籍人士,都可以申办长泰县图书馆借书证。
二、办证步骤
1.仔细阅读《办证须知》,并签名。
2.领取申请表,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
3.持有效证件及押金,办理登记手续。
三、办证条件
读者在申办新证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押金分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四种等次,每个借书证可借阅与押金相对应的书刊。
借书押金
借书册数
100元
可借中文文献2册
200元
可借中文文献4册
300元
可借中文文献6册
400元
可借中文文献8册
四、办证时间
周一至周日
上午8:00-12:00(每周一上午 闭馆整理内务)
下午2:30─5:30(夏时3:00─6:00)
五、挂失补证
1、借书证遗失,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时到本馆。挂失前造成的损失自负。
2、挂失生效后,读者须将所借书刊全部还清,方可办理补证手续(方法与申办新证相同)。补办新证需缴纳10元的工本费,办理新证后,旧证同时作废。
六、退证手续
1、借书证办理一年后方可退证,只退押金,退证前须清理完所有借阅事项。
2、退证时需携带借书证、身份证亲自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
七、注意事项
1.新办证的初始密码为111111(由于图书馆借阅系统升级,造成一部分读者初始密码不是111111,此部分读者可到图书馆借阅处让工作人员重设一个密码,方可登录。读者可以登录长泰县图书馆网站自行修改密码或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借书证到馆修改密码)。
2.外借图书,每次借期30天,图书到期前可通过网上续借一次或凭借书证到图书馆借阅处续借,借期从续借日算起,仍为30天,逾期每册每天收取0.1元滞纳金。
3.办理书刊外借手续时,应先检查所借书刊有无破损、缺页等现象,若发现破损、缺页,请及时告知管理员,并加盖破损证明章,以明责任,避免按违章处理。
4.造成书刊丢失,需照价赔偿。
本人同意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长泰县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
周一至周日
上午8:00-12:00(每周一上午 闭馆整理内务)
下午2:30─5:30(夏时3: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