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图书馆始建于1958年,1989年在县城湖东二街重建,面积1500㎡;2006年在原址进行改建,面积2500㎡,目前为少儿阅览点。新馆于2007年动工,位于文源路文体中心东侧,是一所现代化的综合性公共图书馆,属于社会公益性服务机构,建筑面积3690平方米。在山西省图书馆推行的总分馆制建设中,我馆在太原市首家运行了总分馆制,实现了各级图书馆之间图书文献借阅“一证通用”和“通借通还”的功能,实现资源共享。全馆实行开放型管理模式---书报刊全部开架、借阅一体化,并启用电子文献检索、视听服务、电子阅览、文献复制等现代化服务方式,能为读者提供方便、快捷、全面的服务。
馆内设计藏书20万册,现有藏书量达12万余册。
清徐县图书馆有电子阅览室、资源共享室,残疾人阅览室、典藏室、综合借阅室、过期过刊室、期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地方文献室、自习室。
1、清徐县图书馆面向所有人免费开放,零门槛入馆;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可接待小学生及在家长陪同下的少年儿童参观;全年接待学校组织的集体参观。
2、凭身份证免费办理清徐县图书馆读者证,享有读者证基本功能并在符合其他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按手续办理扩展功能。
3、公益性展览和讲座免费开放(未成年人需有家长陪同或集体组织参加,部分活动须凭有效证件或提前预约)。
4、随身携带的包、饮用水、任何有损文献和设施的物品,以及非本馆文献资料可免费寄放到存包处。
5、阅览文献时,限于各阅览室内;每次限取三册阅读。
6、老年读者和持残疾证的残障读者可优先借阅。
7、请爱护文献及馆内设施。
8、注意仪表着装,文明阅读。
9、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请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10、请勿在馆内从事娱乐和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11、请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除特别批准外,阅览室内禁止照相、摄影(不得使用闪光灯)。
12、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清徐县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读者朋友们,图书馆开放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4: 30--18: 00 15: 00--18: 00(夏)
晚上:18:00-- 20:30
1.每证可外借文献的数量、种类及借期均以读者证功能为准。
2.借书前请仔细检查书刊、音像资料,如有污损或缺页等情况,可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由读者本人自负,按山西省图书馆有关规定执行。
3.请仔细检查所借文献是否属于外借范围、所借文献数量,确认外借手续办理完成后再行离馆,并妥善保管好各种凭证。
4.请按期归还文献,如有逾期归还者须缴纳逾期费。逾期费以公历日计算,0.2元/册/日。
5.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不能继续借书,待您将逾期书刊归还并缴纳逾期费后,可继续借书。
6.文献污损、丢失,依据山西省图书馆相关规定,请本人持读者证前往咨询办证台办理赔偿手续。
7.对于在逾期、污损、丢失等违规行为中,拒不交纳逾期费、赔偿金等费用者,山西省图书馆有权置停或注销其读者证,押金将用于折抵赔偿费用,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8.未办理图书外借手续夹带出馆按偷窃行为处理。
一、申办读者证手续
读者办证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军人、武警可凭个人有效证件,外国公民需持护照(上述证件均为原件,每位读者只限办理一个读者证),在清徐县图书馆咨询办证台填写《清徐县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即可办理。
二、读者证的类型和功能
(一)办理读者证押金及功能
100元 借阅普通文献2册 借期1个月,可续借一次(1个月) 逾期归还,每天每册收取0.2元逾期 款
注:读者证已开通馆际借阅,可在全省各公共图书馆借阅图书。
(二)读者证可长期使用,实行年度注册,满一年后到办证台免费注册。
(三)持证读者登录清徐县图书馆网站(//qingxuxian.superlib.libsou.com)可进行文献续借或查询。
三、办理退证、遗失补办规定
(一)读者办理退证,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读者证及押金条,还清所借书刊及交清所欠费用后,可退还本证的押金。
(二)读者若遗失读者证,请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来馆挂失;若因未及时挂失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还清所借文献及交清所欠费用,需要交5元工本费,可按上述条件重新办证,原证同时作废。
四、注意事项
(一)读者办证时设置6位密码,以便网上办理续借和使用数字资源。
(二)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特殊情况出示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三)读者须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
(四)请爱护读者证,避免磨损、折断、自行变更相关信息等,若由此导致读者证无法使用,责任由持证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