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图书馆,始建于1954年,其前身是祁县文化馆古籍室,1979年独立成馆,1984年新建独立馆舍,面积2000多平方米。2013年荣获国家文化部授予的“一级图书馆”殊荣。祁县图书馆以馆藏古籍之精蜚声海内,插架琳琅,为我国县级图书馆之翘楚,馆藏宋版《昌黎先生集考异》为海内外孤本,系我馆“镇馆之宝”,此外,尚有明前期刻本《大广益会玉篇》、明万历刻本《高素斋集》(海内外孤本)、《宝颜堂秘笈》(六集全本)、清初戴廷栻稿本《唐诗选》、清遂初堂原刻初印本《亭林遗书》、清初云中官未刻稿本《周易讲义》(孤本)、清鲍廷博批校两卷钞本《涑水记闻》、郭少仙鈐印稿本《樂正齋存印》等精品;目前已有18部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46部入选“山西省珍贵古籍名录”。
多年来,祁县图书馆一直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宗旨,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为全国各大、中学校、科研院所、专家学者提供了大量珍贵资料;先后参加了“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续修四库全书”、“中华再造善本工程”、“中华古籍联合目录·山西卷”等国家重点文化工程。2009年,国务院、文化部授予我馆“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称号;同年,山西省办公厅、文化厅授予我馆“山西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称号;2014年,国家文化部授予我馆“全国古籍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此外,多次受省、市、县文化部门的表彰,国务委员陈至立、国家图书馆馆长周和平、著名版本目录学家冀淑英、魏隐儒、李致忠等先生先后莅临本馆指导工作。
目前,祁县图书馆围绕馆藏古籍保护研究工作为中心,在有限的财政支持下,着重进行民间流散古籍收集、古籍修复人员培养、图书管理自动化、安全保卫自动化、古籍数字化阅览工程等工作。
近年来,祁县图书馆始终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读者,不断加强馆藏建设,扩展和深化服务,为提高馆藏质量,更好地为读者服务,现已建成“移动图书馆”、“微信图书馆”,配置电子书借阅机、电子期刊借阅机,从而大力推动全民阅读活动。为满足全县城乡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开展科技文化扶贫、送书下乡、图书宣传周、青少年读书竞赛、绿色网络文化活动周、青少年学习体会交流讲座、乡村中小学生图书流通点、读书进万家等服务项目,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祁县图书馆馆内设开架书库、电子阅览室、期刊阅览室、古籍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地方文献室、典藏资料室等服务部门。
截止2015年初,馆藏图书总量达15万余册,其中古籍藏书5.04万册,现代图书10万余册,逐年征订各类期刊135种,报纸30余种。
发布时间:2015-04-20 01:33:42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 6:00
普通流通书库、报刊阅览室全年365天开放。
古籍阅览室、地方文献阅览室、典藏书库及电子阅览室每周一至周五开放。
祁县图书馆位于山西省晋中市祁县新建北路177号,主要提供以中文普通书籍借阅、地方文献阅览、报刊阅览、电子文献、音视频资源下载、少年儿童图书阅览为主的大众服务,与普通线装书、善本古籍、碑帖文献阅览专业性服务,以及临时主题展览服务。
1.祁县图书馆面向全社会公众免费开放,零门槛入馆;
2.读者凭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通行证或台胞回乡证,免费办理祁县图书馆读者证;
3.公益性展览、麓台讲堂免费开放(未成年人需有监护人陪同或集体组织参加,部分活动须凭有效证件或提前预约);
4.请妥善保管随身物品,饮用水及任何可能有损文献与设施的物品,以及非本馆文献资料,请凭读者证或身份证免费寄放到存包处;
5.少年儿童馆接待15周岁及以下少年儿童,凭读者卡入内;学龄前儿童须有监护人陪同,陪同监护人(限一位)凭有效证件入内;
6.请勿在馆区内从事与祁县图书馆所提供服务无关的活动,保持馆区安静;
7.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请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自觉爱护文献及馆内设施;
8.请注意仪表着装,文明阅读,不在书籍上勾划圈点。
9.请在入馆前将移动通讯设备调整为静音或震动状态;除特别允许外,阅览室内禁止拍照;
10.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祁县图书馆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护良好的阅读环境。
一、申办读者证手续
读者办证,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在祁县图书馆办证处填写《祁县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即可办理,押金五十元。每位读者限办一个读者证。
二、读者证功能及本馆借阅规则
(一)读者证限借图书1册,期限1个月,可续借两次,每次续借期为15天。逾期归还图书者,每天每册收取0.2元逾期款。长期不还图书者,吊销读者证,扣罚押金,不再享有续办读者证资格。
(二)图书外借期间,请自觉爱护图书。如损毁严重,无法修复,影响正常使用者,按丢失处理,即按原书价3-10倍赔偿,丢失全套书之一无法补齐者,按全套书价赔款。
(三)持证读者登录祁县图书馆网站(//www.qxtsg.mh.libsou.com/)可进行文献续借或查询,本馆提供24小时移动图书馆、微信图书馆等个性化信息服务,包括360万册电子图书、大众报纸、期刊、杂志、视频、资讯等,读者可获取自己所需要的知识。
三、读者证退证、遗失补办规定
(一)读者证可以长期使用,实行年度注册,满一年后请到办证台免费注册。
(二)读者办理退证,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及读者证,还清所借书刊及交清所欠费用后,可退还本证的押金。(注: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方可办理)。
(三)读者若遗失读者证,请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来馆挂失;若因未及时挂失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还清所借文献及交清所欠费用,交5元工本费,可按上述条件重新办证,原证同时作废。
(四)读者退证后不满一年再办证须交纳工本费5元。
四、注意事项
(一)读者办证时请设置6位密码,以便网上办理续借和使用数字资源。
(二)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特殊情况出示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三)本馆外借实行计算机自动化管理,望读者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管理人员。
(四)请爱护读者证,避免磨损、折断、自行变更相关信息等,若由此导致读者证无法使用,责任由持证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