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图书馆坐落于开元街文化活动中心一层,是霍州市的综合性公共图书馆,是收集、保存、开发和传播文化信息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图书馆使用面积为2200平方米。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上级部门、文化局各级领导支持和关怀下,通过全馆人员的共同努力,霍州市图书馆已经正常向社会免费开放。开放以来,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在我市党政机关、学校、农村形成了读好书看好书热潮,走进图书馆看书借书已成为我市人民群众吸取文化知识的学习习惯。
馆内设有藏书库、流动书库、图书阅览室、少儿阅览室、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借阅台、书画大展厅、电子书借阅机等。
上午:8:00—12:00
下午:2:30—18:30
节假日正常开放
夜间开放:18:30-20:30(每周四、五)
一、霍州市图书馆读者证办理方法
1.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办理读者证。办理有外借功能的读者证,需交纳保证金100元。初始办理读者证时,免收工本费。遗失或损坏补办时,每证收取工本费5元。
2.霍州市图书馆读者证实行年度注册制,每年的对应日为年度注册日。期满一年核对注册信息后方可继续使用,期满一年未注册的读者证,其功能暂停使用,直至注册。
二、 霍州市图书馆读者证根据读者需求开通不同的功能。
1.普通借阅功能:含普通阅览功能,可在图书流通部外借普通文献2册。
2.我省公共图书馆已开展总分馆流通借阅,交保证金的读者证在全省成员馆间可通借通还图书文献。
3.自习功能:可在借阅室自修学习。
三、退证办法
1.读者退证前,在规定办证时间办理退证,须还清所借图书,且无欠费。
2.读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读者证、保证金收据,办理退证手续,工作人员依据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
四、使用须知
1.读者办证自愿,退证自由。
2.读者须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
3.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
4.读者证如有遗失,请及时向本馆办证台挂失,未办理挂失手续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读者本人负责。挂失并还清所借图书、交付相关费用后方可重新办理新证。
5.请爱护读者证,避免磨损、折断、自行变更相关信息等,若由此导致读者证无法使用,责任由持证者承担。
6.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7.办证地点:霍州市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