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县图书馆正式成立于1979年。1999新建综合大楼,位于新建中路208号,图书馆使用面积573平方米,是我县的图书公共文化服务场所。
截止2016年,在编人员12人,设馆长、书记各一人。
2009年托县图书馆被自治区文化厅定为全国文化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使图书馆实现网络化,知识共享化。目前电子阅览室运行正常,接待了不少读者及学者,充分发挥了电子阅览室的作用。
馆内不定期举办计算机基础知识讲座,参与人员涉及到各行各业,使以前不会使用电脑的人现在也能在网络的海洋中任意畅游。
馆内设有电子阅览室、外借室、资料室、少儿阅览室等服务窗口。每周开放时间近50小时。
图书馆藏书近50000册。其中有中文平装旧图书5000册,古籍线装书1705册,各种中文工具书1000余种共2500册。中文报纸10余种,旧存报纸合订本576册,且有1954年的《人民日报》,地方文献42种共60册。
上午:8:30---12:00
下午:2:30--19:00
一、爱护书刊、资料,保持环境卫生,不得恶意破坏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二、遵守公共秩序,办卡、借还图书、使用设备等请自觉在一米线外排队等候。
三、食品、有色饮料等不得带入借阅区。
四、严禁携带危险品及宠物入馆。
五、馆内严禁吸烟。
六、馆内外禁止擅自张贴广告、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等。
七、入馆后,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需置于静音、震动或关闭状态,请勿喧哗、嬉闹、追逐或妨碍他人。
八、请将随身携带物品存放存包处,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
九、馆内只阅不借的资源种类包括:地方文献、古籍、工具书、报纸、期刊及1985年(含)以前出版的图书。
十、请读者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管理。遇紧急事件,请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有序疏散。
1、办理读者证
请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驾照、外籍护照、港澳身份证、台胞证),到借书室可办理读者借书证。
2、读者证密码
为维护您的借阅权益,请牢记您的读者证密码。使用馆内检索设备或登陆托克托图书馆网站(//www.tktlib.cn)。
3、更换读者证级别
在归还所借文献资料后,持读者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借书处现场办理。如代办,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4、退证
在归还所有外借文献资料后,由读者本人携带读者证、身份证件原件,前往借书处现场办理。如代办,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退证后,读者证由借书处工作人员收回。 若读者证丢失后办理退证,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可代办。
5、补证
读者证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到借书处办理挂失。补证须本人亲自到借书处现场办理,不可代办。 如挂失后找到原证,凭本人身份证到借书处解除挂失,原有功能可继续使用。读者证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遗失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