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图书馆起源于1912年滁县教育会阅览室,1956年成立滁县图书馆。
1983年在文德街106号建立新馆并升级为滁州市图书馆。55888册图书、4000多册期刊陪伴着滁城人走过数十载光阴。
2014年,滁州市图书馆人民广场分馆开放,分馆分为少儿部和成人部。少儿部设低幼区和少儿报刊、图书借阅区;成人部设自习室、电子阅览室、报刊及图书借阅区和多功能报告厅。同时,分馆引进了自动化管理系统、RFID自助借还书系统,完成了从手工借阅到现代化技术借阅的突破。
2016年5月1日,24小时自助图书馆面向市民开放,无论是白日的喧闹,还是夜晚的静谧,24小时图书馆都陪伴着读者,在有限的空间里,让阅读更加精彩、让知识更加自由、让思想更加开阔。
2017年,在滁州市政府的倾力培育下,一座新的滁州市图书馆拔地而起。
图书馆新馆坐落于中都大道1189号,建筑面积约2.5万㎡,以“公园里的图书馆”为设计理念,以“阅读促进成长”为办馆宗旨,按照一级馆的标准建设,设计藏书量近百万册,阅览坐席1200余个。建筑主体由茧馆(少儿部)和蝶馆(成人部)两部分组成,寓意破茧化蝶,让读者在图书馆的陪伴下不断提升自我、超越自我。
走近滁州市图书馆,你会赞叹她集蔚然大气和现今美学于一体的宏伟。
2018年12月22日,滁州市图书馆少儿部试运营。亲子阅览室、家庭阅览室、少儿阅读区、青少年阅览区……功能更加齐全的少儿部将伴随孩子快乐阅读、幸福成长。
2019年4月23日,滁州市图书馆全面对外开放。
文学借阅室、社会科学借阅室、自然科学借阅室等,让借阅更加有序;数字阅读体验区、电子阅览室、多媒体视听室等,让阅读更加智能。
视障阅览室,让知识传递无边界;多功能报告厅,让文化活动更加精彩;自习室、预约自习室,让读者学习更加高效。
地方文献,记录一方历史文化;报刊阅览区,聚焦各地新鲜时事。
滁州市图书馆致力于为市民打造一个集阅读、交流、活动、展览为一体的公共文化休闲空间。
随着时间的沉淀,滁州市图书馆历史底蕴愈加丰厚,但她那颗年轻的心始终在追求新鲜的事物、紧跟时代潮流,引进瀑布流、VR体验馆、体感游戏等,不断加快网络化、数字化建设速度,让读者在查、阅、咨三个方面都更加便捷。
滁州市图书馆的发展,更离不开图书馆人的贡献。
从日常图书整理到服务市民查阅书籍,从藏书保护到馆内维护,滁州市图书馆人都秉承着高度的文化自信,致力于让每本图书都以最完美的姿态呈现给读者,让每位读者都能带着渴求而来,心满意足而归。
滁州市图书馆历经追赶跨越,终化蝶。她将带着年轻奉献的初心和浓重深厚的底蕴,不断前行,全力开启文化传播新时代。
8:00-11:30 上午 14:30-18:00 (人民广场) 注意:每周一上午休馆整架(不办理任何业务,节假日除外)
9:00-17:00 (龙蟠河公园) 注意:每周一全天休馆整架(不办理任何业务,节假日除外)
滁州市图书馆分馆面向滁州市全体公众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机构,为了营造一个文明 的学习交流环境,更好的保存和使用各类文献资源,本馆特制定读者公约,入馆读者自觉 遵照执行。公约内容如下:
1、请注意仪表、保持举止文明,勿在馆内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
2、请勿在馆内大声喧哗,入馆将手机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
3、请勿在馆内吸烟或使用明火,禁带易燃品、爆炸品入馆;
4、请勿在各阅览区内饮食;
5、6周岁以下儿童需在监护人陪同下入馆。儿童读者勿在馆内嬉戏、奔跑、打闹、攀爬;
6、请勿将宠物带入馆内;
7、爱护一切图书资料及公共设施;
8、禁止在馆内从事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请自觉遵守滁州市图书馆的各项规定,配合馆员共创和谐阅读环境。
1、读者证分为阅览证和借阅证两个级别;
2、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即可免费办理阅览证,阅览证仅具有阅览功能,不可借书 (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陪同办证。老读者证需带证件更换新证);
3、交50元押金即可将预览证升级为借阅证。每证借两本图书,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延期30天。书籍逾期不还者按一天0.1元罚款;
4、持证读者均可免费享受本馆wifi服务;
5、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应持本人办证时的有效证件及时挂失,挂失前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6、补办读者证需持身份证或户口簿,付5元工本费;
7、本读者证实行两年一次年检制度,如果读者证两年内未使用,自动进入休眠状态,需到办证处年检激活方可使用;
8、需要注销读者证服务功能时,需归还所借图书及结清读者证内逾期滞还费和其他费用,凭读者证、本人有效证件到馆办理,注销有借阅服务功能读者证时将返还押金,代为办理时须同时出示读者证、本人身份证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
9、所有读者证件最终解释权归滁州市图书馆所有。
9:00-17:00(文学借阅室、预约自习室开放时间为9:00-21:00) (龙蟠河公园中都大道1189号)
注意:每周一全天休馆整架 (不办理任何业务,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8:00 (人民广场分馆)
注意:每周一上午休馆整架(不办理任何业务,节假日除外)
1. 图书借阅大厅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证入内,自由取阅、按需办理外借。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每次可借两本图书,借期30天。逾期不还者, 按一天0.1元收取滞纳金;
2. 图书外借时,读者须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涂画、污渍、损坏、缺页等,如发现上述情况,须在办理手续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的污损情况。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3. 图书在借期内可申请一次续借,续借期为原借期终止日后顺延30天。所有续借操作只有在读者记录未被冻结、没有过期 未还图书、没有欠款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借书当日对所借图书提交续借请求无效;
4. 读者须爱护所借书刊,造成遗失或损毁的,按《遗失损毁馆藏资料赔偿办法》处理;
5. 图书借阅大厅的图书未完成图书借阅手续,一律不得擅自携带出大厅,私自携带出者,按偷窃行为处理;
6. 借阅证如有遗失,应持本人办证时的有效证件及时登记挂失,挂失前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7. 读者自觉遵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妥善利用外借书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