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2月,市军管会文教部社教科建立了“蚌埠人民文化馆”建馆于原“南山舞厅”.1952年11月12日,蚌埠市人民文化馆改名为“安徽省蚌埠市中心文化馆”.1972年3月25日,蚌埠市革委会决定将蚌埠市文化馆﹑图书馆和新建的市展览馆三馆合并成立“蚌埠市文化站”在科学文化宫办公.1974年10月,市革委会办公会议决定,撤销蚌埠市群众文化站,分别恢复“蚌埠市文化馆﹑蚌埠市图书馆﹑蚌埠市博物展览馆”建制.蚌埠市文化馆馆址设在科学文化宫西二楼,面积1200平方米(摘自:蚌埠市文化志)。
蚌埠市文化馆作为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革故鼎新,遵循文化艺术发展规律和社会市场经济规律,建立了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发挥了文化馆在群众文化事业中的龙头作用,切实把文化馆建设成为全市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和业务指导中心、群众文艺队伍的辅导中心、收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和群众文化理论的研究中心。其涵盖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戏剧、曲艺、文学创作、少儿辅导培训、调研、文化遗产整理及保护等门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