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包工头欠钱不给,一般大都属于拖欠工资不发的问题。当事人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打工协议)、工资欠条、工程结算清单、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包工头的个人信息等,写成表达清楚的书面材料后,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和举报,并要配合这样的部门共同催讨被拖欠的工资,如果还是不得的时候,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有关如何补偿的问题,可以在起诉的时候,在起诉书的“诉讼请求”部分,明确提出拖欠工资的利息、催讨工资时的往返费用等,由法院判决。
办法一:让包工头来给民工作证。民工手里的证据常常只有包工头的欠条,他们能证明的也就是跟着包工头来工地干活儿。而包工头手里则会有和上级单位的工程承包协议,该协议能够证明上级单位将工程给了包工头。因此,如果农民工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其支付工资时,包工头可以在法庭上出示自己的协议书,以此来证明:第一,农民工确实是在该用人单位承包的工程中干活儿;第二,该工程确实是用人单位转包给包工头的,由包工头领着工人来干活儿的。这样,让包工头来做证人,不仅可以证明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可以证明当初约定的工期长短、工资数额、支付时间、其他待遇等等问题。
包工头和民工通力合作,在法律和事实面前民工拿回自己工钱的胜算就回很大,也能节省他们许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而将来如果包工头需要在通过诉讼要工程款是广大民工也可以出庭作证,这对包工头来说也是非常有利的。
办法二: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4年9月6日发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15条规定了:“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此以后如果单位交纳工资保障金,上面单位不给钱的话,包工头就可以与民工协商,共同申请从工资保障金中扣发。
办法三:一般来讲,包工头都是在建设领域摸爬滚打了多年,对建筑行业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也有了相当的经济实力,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涉及的民工人数较少(20人以内)的,可以先垫付民工工资,以保障他们的收入和生活,一方面可以增加他们的信赖,另一方面为以后自己的开展树立好的信誉形象。而包工头在向上面单位索要工程款时就能得到民工们的大力支持,相信有这么多民工的作证,包工头有很大把握能赢得胜利。
首先得要证明自己在工地上干过活,干过几天活,拖欠的工资是多少。我国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劳动者向发包方主张工资,必须证明自己的劳动者身份如考勤卡、工资单等,还可提供工作证、标有施工单位名字的工作服或安全帽用以证明自己在该工地上干活的事实。总而言之,农民工要做个有心之人,注意保留、收集相应证据,以防在仲裁或诉讼中因证据不足,而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法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并且建筑施工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倘若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前述规定,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后,包工头就携款逃跑,建筑施工企业就拖欠的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农民工首先要做的是到建设部门了解建筑施工企业,然后找建筑施工企业主张工资。即便是包工头挂靠施工的,也应有被挂靠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在现实生活中,建筑施工承包方形形色色,虽大部分都是由建筑施工企业承包,但也有小部分是由个人承包,一旦个人即包工头因某些事项结束工程不干了,农民工就有可能拿不到工资,可以找业主即发包方,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应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但必须注意的是,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为此,农民工必须把握时机。
法律赋予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并有权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当农民工遇到包工头拖欠工资时,可以寻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帮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一个完整的欠条主要包括四个要件:债权人、债务人、欠款内容以及归还时间,当然还包括签名及时间等内容。举个例子:
抬头:xx欠xx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x个月工资共xxx元。
欠款人xx,拖欠员工xx工资,合计现金(小写):___________元人民币,定于x年x月x日之前一次性归还。逾期不还,逾期息每天按借款总额的1‰计算,至履行清偿义务之日。并且员工将永久享有追讨权及向法院诉讼追讨的权利。
欠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欠款人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欠款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欠款人签名:
日期:xxxx年x月x日
注意:收集欠款人的信息,最好是身份证复印件,如没有,要留下对方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以方便对方久欠不还通过诉讼解决。
首先,可以通过书面致函或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的形式催要工程款,如果通过协商、催收函等途径仍拒不支付的,我们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的,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或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其次,为了防止“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出现,我们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诉中财产保全,提前冻结或查封与工程款相当金额的财产。
最后,在取得生效判决后,对方当事人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应当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并积极向执行法官提供线索,查封被执行人房产、车辆、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如果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认为其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